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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R1管理機構爭議 新昕國際、兆豐銀各執一詞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08月20日14:01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吳佳蓉台北20日電)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一號(新光R1)爭議未平息。新昕國際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兆豐銀欲公開遴選新光R1 不動產管理機構,但作為現行管理機構,新昕國際並未收到兆豐銀通知契約終止。

兆豐銀對此回應,不動產管理機構變更無前例可循,參考目前信託公會委任契約範本規定,複委任機構須公開遴選,因此比照辦理,為確保公開遴選公正性,公告前均以保密處理。

新光R1受託機構兆豐銀行8月6日發布「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管理機構招標事宜公告」,將公開遴選新光R1不動產管理機構,採一次投標、二階段審查,預計8月23日辦理資格審查,9月15日進行綜合評審。

新昕國際今天發布聲明表示,自2005年新光R1成立以來,新昕國際和兆豐銀善盡職責,績效收益穩定良好、信用評等業界第一;如今兆豐銀欲公開遴選不動產管理機構,涉及基金信託計畫與信託契約變更,並將終止現行委任契約與新昕國際長達10餘年的關係,然而新昕國際僅收到兆豐銀告知要辦理公開遴選,迄今並未收到兆豐銀口頭或書面的終止契約通知。

新昕國際認為,在契約仍有效存續情形下,無法理解兆豐銀辦理公開遴選不動產管理機構的依據;這週已鄭重向兆豐銀提出書面聲明,不論最後新昕國際是否為維護權益參與此次投標,均不構成新昕國際對兆豐銀此行為的同意,並呼籲兆豐銀秉持誠信原則繼續履行契約內容。

對於質疑,兆豐銀也發出3點說明,第1,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成立多年,於2020年及2021年間已召集三次受益人會議,為業界罕見,足證明投資人對基金管理改革需求。

第2,不動產管理機構變更尚無前例可循,參考目前信託公會委任契約範本規定複委任機構須公開遴選,此次比照辦理,為確保公開遴選公正性,因此於公告前均以保密處理。

第3,本次遴選未排除新昕國際參與資格,公開遴選過程仍須視廠商提出的條件妥適評估,如果選出適格機構,依法除應完備信託計畫與信託契約修訂外,目前也不排除提交至受益人會議討論;在前述程序完備與交接計畫完成前,兆豐銀行與新昕國際的委任契約仍屬有效,雙方均依約繼續履行,並無疑義。(編輯:楊蘭軒)1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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