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涉違反勞基法、就業歧視、職場霸凌 議員籲「把良心找回來」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今(28)日舉行記者會,揭露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簡稱北一女)為降低聘僱成本,把一名育有身心障礙兒的單親媽媽(江女士)從專案助理改為委外人員,因勞動條件急劇惡化以致身心受創。出席記者會的台北市議員何孟樺用「喪盡天良」形容北一女行徑,呼籲該校「把良心找回來,督促它的外包廠商,把江女士應有的權益還給她。」
主持記者會的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副秘書長鄭中睿表示,江女士在北一女年資6年3個月(2019年的10月1日~2025年的12月31日),一開始以專案計畫助理聘僱,後來被轉成委外人員,歷經3個外包廠商,每次換廠商都沒人來跟她面試,完全沒有一般聘僱所認知的招募程序與面試程序,完全是北一女說了算,得標廠商也不曾派過任何主管到北一女督導員工業務。江女士服務期間,所有工作指令都由北一女下達,「我覺得這個非常明確,它就是一個假承攬或法律上所謂的轉掛派遣。」
鄭中睿說,江女士被轉成委外人員後,月薪從3.4萬元變成2.6萬元,減幅高達23.5%,身為單親媽媽,因須獨自扶養身心障礙兒子,收入大減難以承受但也只能苦吞。被轉成委外人員後薪資變差工作量也增加,「為什麼增加?因為她的委外其實是一家清潔廠商。」江女士從原本擔任專案助理時只需接受教務處指派從事油印,變成增加校園環境清潔以及各種跑腿、送公文等工作。多了個總務處督導後,多工又多頭馬車,同一時間分身乏術,難以同時完成兩邊(教務處與總務處)指示,亦容易產生人際糾紛。
一天工作14小時、連續出勤12天,卻無加班費
江女士的超時工作有多嚴重?鄭中睿舉例,今年3月10日到21日,連續出勤12天、違反「勞動基準法」7休1的規定,3月份總共加班66小時20分鐘,亦違反單月加班上限46小時規定;4月則是出現不同違法花樣,4月8日單日工作時數14小時3分鐘、4月29日單日工時12小時22分鐘,都超過勞基法規定單日工時上限12小時的規定,另外,4月份加班時數一樣爆表,總共加班53小時25分鐘,一樣違反單月加班上限46小時規定。
5月更誇張,江女士5月12日到23日連續出勤12天,5月7日單日工時12小時8分鐘也爆表,5月全月加班75小時45分鐘,也是遠遠超出勞基法對於單月上限46小時的規定。
江女士連續出勤爆表、單月加班時數也爆表,但每個月薪資入帳一樣就是2萬8483元,「所以其實是完全沒有給她任何加班費,以及假日出勤工資,這個都經過臺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已經確認違法。」此外,外包公司還幫她高薪低報勞保與勞退,也是經過勞動部勞保局確認違法。
明明有「特休年資併計」條款,卻被吃掉
鄭中睿說,北一女跟江女士的外包廠商簽定的勞務採購契約有個「特休年資併計」條款,以江女士與最後一家外包廠商淞美清潔公司為例,她2020年4月1日被轉為委外人員,但淞美清潔公司2022年1月1日開始承包北一女的業務,淞美計算特休時,只從2022年1月1日起算,「她等於被吃掉了將近2年的特休年資」。
江女士曾看到派遣工會聲援特休年資併計的報導,向北一女反映,北一女回她:「我們的採購契約裡面沒有這個條款,妳不要那麼貪心。」但鄭中睿說:「後來我們把採購契約調出來,明明有這個條款,北一女卻完全不執行、不落實。」
已無勞保紀錄,還能被安「曠職」罪名
鄭中睿指出,在北一女示意下,外包公司把江女士解僱,原本外包公司依法於去年11月向地方勞工局做資遣通報,且在去年12月31日終止勞動契約,當日也有開立非志願離職書給江女士,但江女士今年1月份到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卻被告知,「妳的雇主(外包公司)在1月3日撤銷了資遣通報」,所以江女士領不到失業給付。
鄭中睿說,臺北市勞動局去北一女跟淞美清潔公司勞檢時,兩造口徑一致,都說「我們有幫她派其他的工作,她不去,所以我們依連續曠職3日解僱她。」鄭中睿說:「這個說法很奇怪,我們看江女士的勞保投保紀錄,外包公司在去年12月31日就已經把她退保了,何來後面有連續曠職3日?擺明外包公司就是不想付資遣費。」
一人負擔龐大油印試務,超時成常態
江女士在記者會上講述自身狀況時,多次哽咽,北一女給她的工作量非常龐大,大小考試、講義等等的油印業務只有她一個人在處理,表定上午七點半至八點半上班,傍晚四點半到五點半下班,但對她來講,晚上六、七點才下班早已成為常態。非僅如此,「段考時,我必須在3到4天內趕印十五、六萬張的考試試券」,印完後,必須做分卷、整卷、點卷等作業,「遇到機器的任何狀況,也是我要自己校修、自己排除,所有的工作都是我一個人要自己承擔。所以只要在大考期間,我加班到(晚上)十點是必須的。」
北一女要求油印工作不能出錯、不能有任何瑕疵,江女士頂著龐大壓力處理試務,然而被轉成清潔公司外包人員的她,即便在大考期間,也會收到來自總務處的許多指令,「叫我要出去打掃、叫我去做巡檢、叫我去顧門口,讓我的油印試務工作被迫中斷。當我把外面工作完成後,我也是一個人默默的再回去把油印室的工作完成,所以我經常是最後一個人走的。」
長期累積壓力,腸躁症、憂鬱症上身
江女士說,她曾經多次向北一女的總務處、教務處,甚至輔導室求救過,但依然被漠視、被傷害,進而被孤立排擠,「所以我會經常性的胃痛、拉肚子」,甚至因為油印室欠缺通風設備與空氣濾清器,大量印製過程會有很多粉塵、油墨與紙灰,不時會出現過敏、頭痛跟頭暈。長年身心俱疲、焦慮加上失眠,她開始尋求醫療諮商,且於去年9月份被醫師診斷出現甲狀腺亢進、自體免疫失調、腸躁症跟憂鬱症。
即便身體不舒服,「我自認為在我的負責之下,我用心做好每一次的油印試務,一直到去年12月9日…」江女士回憶,那天是高三模擬考,她一如既往非常忙碌,但就在她準備第二節考試要收卷時,「教務處主任帶了一群人來油印室,說我情緒失控,有自殺的嫌疑,要把我強制送醫。」她非常害怕、恐慌,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脅,被逼哭了出來,引發劇烈嘔吐,只好跑去廁所。此時聽到主任命人在廁所外頭說要看好她,被困了約莫2個小時,她想起自己有帶手機,打電話給朋友,友人前來北一女接人才脫困。
校方言語霸凌:死在這會玷汙北一女
「不能讓妳死在北一女,這會玷汙了北一女。這是我在這個過程中極度害怕、恐懼無助時聽到他們對我說的話,這讓我感到無比的被羞辱、被惡意攻擊、逼入絕境。我如果當時廁所是在3樓(註:她當時在1樓廁所),我想我會被他們逼到從樓上跳下來。」江女士說,每次想到這事,她都會覺得非常難過,「因為我在北一女6年多,我一直是很認真、負責、盡心盡力,並確保試務中心運作是很專業、有效率、科技化的大考中心模式。努力沒有被看見已經是很挫折了,我怎麼會被如此對待,甚至沒有工作,我是他們即將要fired的那個人。」
鄭中睿指出,江女士被北一女教務處主任等人困在廁所約兩個小時,直到朋友來了才擺脫對人身自由的限制,「這個擺明你已經觸犯『刑法』的強制罪了」。派遣工會對北一女及台北市政府,嚴正提出以下3項訴求:
一、北一女應要求、監督淞美,立即依相關勞動法規及勞務採購契約,給付江女士加班費、假日出勤工資、勞退短提金額、特休應休未休工資、預告工資、資遣費。
二、北一女應就校內人員疑似對江女士職場霸凌、就業歧視,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公布結果。
三、臺北市政府提出方案、時程,將全市府負責常態性業務的委外派駐人員收回自僱。
無權無勢就可以被惡劣對待?期待新校長新作為
鄭中睿說:「我們知道北一女現在蔡校長是4月1號才上任的,所有的事情其實都發生在她上任之前。我們期許蔡校長她新人能夠有新氣象,有一個不同於前任陳校長的作為。」
出席記者會的台北市議員何孟樺表示,北一女這個案子坦白說只有四個字,叫做喪盡天良。「為什麼一個全台北最傑出的學校,卻給我們員工最惡劣的待遇?為什麼你在需要人家的時候,就說是北一女的一員,你要把人家推走時,就說她是外包人員。因為她不是老師,因為她不是學生,因為她無權無勢,我們就可以這樣對待她嗎?」
約聘僱轉派遣,「江女士們」充斥公部門
何孟樺說,江女士的案子凸顯了,「我們的公部門充滿了這種非典型的勞動」,實際上機關明明需要這個人力,但是卻用約聘僱、人力派遣的方式來維持,一個計畫再換一個計畫,更有江女士這種約聘僱轉外包的情況,都是對勞工權益的傷害。所以她要提出兩項主張,首先,「北一女你不能只享受雇主的權益,卻不負雇主的責任。北一女的作為喪盡天良,作為教育單位,我們希望它把良心找回來,督促它的外包廠商,把江女士應有的權益還給她。」(推薦閱讀)觀點投書:明星高中培育私校校長─教育的弔詭現象
其次,「蔣市長(台北市長蔣萬安)你不能市府當惡老闆,卻要企業當好雇主。」何孟樺說,蔣萬安一方面只顧著宣傳自己照顧勞工,另方面卻放任市府的基層建立在外包人力的剝削上。「蔣市長如果你真的照顧勞工,就要讓市府扛起應有的雇主責任,市府的機關學校,常態性業務需要的人力,就應該來自聘僱,而不是丟包給外包公司層層來剝削,希望蔣市長可以聽到我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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