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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時代的勞工權力覺醒!下班後,還可以用Line要求員工隨時待命嗎?

經理人月刊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蔡孟翰

晚上 12 點,剛準備睡覺,手機卻出現主管 Line 訊息:「明天早上開會的資料準備好的話,先傳給我。」這個場景,對許多台灣上班族來說再熟悉不過,已成為職場結構性問題,如今正演變為企業的法律風險。

《世界人權宣言》第 24 條早已明定,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合理的工作時間限制與定期給薪休假。台灣《勞動基準法》也規範了工時上限與休息時間。但傳統法律對「休息」的定義,是勞工「未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可自由利用的時間」。

問題是:當訊息隨時可能出現在你的手機上,你真的可以不讀不回嗎?當員工即使在家或休假時,都維持隨時可聯繫的狀態,法律定義的「休息」,已經不復存在。因此,「離線權」概念應運而生。

法國、澳洲已立法規範「離線權」,台灣已開始正視此議題

離線權是指員工在非工作時間,有權關閉工作手機、忽略主管通知,且不因此影響績效評估或升遷機會。

法國是全球最早立法確立「離線權」的國家,2017 年起,擁有 50 名以上員工的企業必須與員工協商明確的離線條款。不過這部法律本身未設具體罰則,比較像宣示性的政策框架。在那之後,比利時、愛爾蘭、葡萄牙等歐洲國家陸續跟進,制定了更具約束力的規範。

澳洲則在近期修正《公平工作法》,允許員工在下班後合理拒絕回覆工作相關通訊,不過澳洲法律的規範重點,不是禁止雇主聯繫員工,而是禁止雇主對行使離線權的員工採取不利對待,例如扣績效分數或影響升遷。若有爭議,須先於職場內部解決,若無法解決才交由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裁決;若雇主違反委員會的裁定命令,就可能面臨民事罰款。

台灣方面,民間多次發起「離線權」立法倡議,要求將「禁止下班聯絡員工」入法。雖然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立法,不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在 2023 年的《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中指出,雇主應尊重勞工於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的合理離線權,而且要主動約制管理人員透過電子通訊工具對員工進行不必要干擾。這份指導原則雖然不具強制法律效力,但代表主管機關已開始正視這個議題。

明確的離線文化,是健康職場環境的關鍵

對台灣企業而言,離線文化還涉及到法律、營運與雇主品牌的議題。舉例來說,遇到勞資糾紛時,員工若保留對話截圖,離職後向勞工局檢舉,企業必須補發過去數年的加班費,並面臨新台幣 2 萬~100 萬元的罰鍰。因為根據勞動部過往的解釋,只要雇主透過 Line、email 交付工作,且勞工實際執行,這段時間就必須計入工時。此外,在求職平台上,被標籤為下班還要回覆工作訊息,恐影響雇主品牌。

另一方面,維護職場環境的角度來說,員工若長期無法在工作時間外充分休息,工作效率會下降,甚至出現過勞現象,當員工選擇離職,替補一名員工的隱性成本往往遠超預期。

因此, 建議企業可以建立離線文化。首先,明訂「可聯繫時段」,像是書面規範員工的工作時間與下班後的通訊期間,讓雙方都有明確依據,不是每封 email 都需要即時回覆,這一點必須從制度層面確立,而非靠員工自己揣摩。

其次,主管帶頭示範。如果主管在晚上 11 點傳訊息,員工再怎麼「不需要立刻回覆」,都會感到壓力。因此企業要由上而下,讓主管了解離線權的意義並真正落實。若真要在非工作時段發訊息,建議加上不需立即回覆的提醒,減少員工的心理負擔。

針對不得已的緊急狀況,應事先與員工協商明確的處理機制與合理時間,並確保事後補行休息或依法給付加班報酬。最重要的是,不應該因下班時間沒回訊息就懲處員工,或影響考績、升遷。

「離線權」的核心,是讓員工有明確的下班休息時間,達到工作生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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