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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剴剴法案」兒虐修法三讀!重點一次看 綠委曝主要爭點:恐出現詭異狀況

鏡週刊

更新於 07月18日10:26 • 發布於 07月18日10:2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兒虐加重刑責相關修法,綠委事後發文說明主要爭議條文。(鏡報林煒凱攝)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姐妹虐待致死,引發民眾怒火,今(18日)在立法院會審議加重虐童相關刑罰,儘管朝野雙方對於加重虐童刑責都表示支持,但對於如何立法有不同看法,法案最終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仍順利三讀過關,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也發文指出主要爭點,說明民進黨團沒有投票的原因。

本次三讀通過的「剴剴法案」修法內容,主要關於《刑法》第272條,增訂「對未滿7歲之人犯下殺人罪,加重其刑1/2」;若是「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以及修訂《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286條第1項之罪(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286條第2項(意圖營利凌虐)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表決時民進黨立委並未投票,因此由藍白的59票通過修法。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發文指出,民進黨團支持第272條的修法,「虐殺兒童可處死刑」,但認為286條的部分有爭議,由於2項是一起全案表決,因此他們不投贊成,也沒有投下反對,以表達立場。

他說明,主要的爭點在286條,「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一個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然而這次的修法將兩者刑度調整成幾乎沒有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法務部的見解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林俊憲也提到,286條在過去10多年來已三度修法加重處罰,其中兩次還是在民進黨多數時,認為網路上將虐童的不幸案件拿來進行政治攻擊其心可議。他強調,身為國會議員、尤其面對的是《刑法》修訂,必須永遠謹記刑罰的「謙抑性」原則,對從抵抗威權出身的民進黨更是如此,「這是我們刻在基因裡的核心價值。」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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