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安鄉長復職交接 許賢德重掌望安鄉政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因涉及人事收賄案,並於望安鄉公所舉辦敦親睦鄰活動過程中,持內容不實的單據請款,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的望安鄉長許賢德,今(21)日復職,並與代理鄉長洪棟霖完成印信交接,重新接掌鄉政。
由於許賢德涉貪瀆案,澎湖地方法院判決280萬元交保,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月,限制住居在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自宅,且限制出境、出海8月(除到法院開庭以外),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於每日18時至20時,在住家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澎湖地方法院報到8月,復禁止與案情相關證人接觸。
依照地方自治條例第78條規定,鄉長停止職務,依貪污治罪條例或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如經改判無罪時,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因此許賢德得申請復職,等待一審判決結果。
望安鄉長是澎湖代理鄉長最多鄉長,從許賢德之父、國民黨籍前鄉長許龍富,被控2009年第16屆鄉長選舉賄選,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補選當選的前鄉長葉忠入,也因望安鄉公所標售抵稅地圖利弊案涉貪,圖利不法利益6億多元,最高法院2016年6月判刑12年、禠奪公權8年定讞,期間都曾出現代理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