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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擋不住3/違反保護令刑責太輕? 蔡政峯:應落實預防性羈押

鏡週刊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司法院資料顯示,2025年地方法院准予核發民事保護令2萬892件,顯示保護令仍是大量家暴被害人尋求保護的重要手段。(劉志原攝)

由於近年家暴案件不斷發生,保護令究竟能發揮多少嚇阻作用,也再度引發討論。長年關注家暴案件的律師蔡政峯直言,現行制度最需要加強的有兩件事,一是違反保護令後的實際刑責應更具嚇阻力,二是面對高風險、反覆施暴者,應更落實預防性羈押。

蔡政峯表示,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但實務上部分案件最終僅判短期自由刑,甚至幾乎都可易科罰金,「如果最後只是繳幾萬元就能離開,對真正危險、反覆施暴的人,嚇阻力到底有多少?」

蔡認為,保護令既然是為了防止暴力再次發生,就不能只等加害人真的又動手後才追究刑責。尤其已有違反保護令、持續騷擾、跟蹤或暴力升高跡象的案件,更應積極評估是否符合預防性羈押要件。

蔡政峯指出,家暴案件與一般偶發犯罪不同,常有反覆實施的特性,一旦失控,甚至可能造成重傷或死亡等不可逆結果。因此在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之虞時,司法機關應更確實運用現行法制中的預防性羈押制度。

至於外界可能質疑預防性羈押是否侵害被告人權,蔡政峯表示,刑法固然有謙抑性,但是否羈押,本就應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證、危險程度及比例原則審慎判斷,重點在於不能因過度保守,而讓真正高風險的被害人暴露在危險之中。

蔡政峯強調,保護令不該只是「一張紙」,真正有危險性的案件,必須搭配警政、司法與社政系統的即時介入,「只有讓違反保護令的代價真正被感受到,並對高度危險者及早採取措施,拿到保護令的人才有真正喘息的空間。」

長年關注家暴案件的律師蔡政峯直言,現行制度最需要加強的是違反保護令後的實際刑責與落實預防性羈押。(翻攝自衡鑫律師事務所臉書)

國內家暴通報案件仍持續攀升,本刊調查,根據衛福部統計顯示,家暴通報案件從2022年的14萬9,198件,增加至2025年的19萬676件;司法院資料也顯示,2025年地方法院准予核發民事保護令2萬892件,核發率75.9%,顯示保護令仍是大量家暴被害人尋求保護的重要手段。

如何讓保護令不只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能真正降低下一次暴力發生的風險,恐怕才是現行家暴防治制度最需要補上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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