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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取得關鍵技術意圖外流中國 台積電前副理續羈押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3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前副理陳志堅涉嫌擅自重製取得國安營業秘密,台灣高檢署20日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嫌起訴陳志堅並求刑7年,今天移審智商法院,法官傍晚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高檢署國安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偵辦香港籍人士丁小琥在台灣發展共諜組織案,經分析扣案證物,另案發現丁小琥與陳志堅涉有擅自重製取得國安營密之事,展開偵辦。

檢調調查,陳志堅原擔任台積電副理,於民國112年5月至113年2月間,與丁小琥共謀在中國設立「中國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簡稱CSMAC),由陳志堅擬具「藍海計畫」(中國製造半導體基地)等,意欲透過挖角台灣半導體產業人才赴中國CSMAC工作,逐步侵蝕台灣半導體在國際的領先競爭地位。

檢調查出,陳志堅為使丁小琥引介的中方金主、技術專家認可他對半導體製程、材料有相當的技術水準,竟無權擅自重製台積電國安與一般營業秘密共21件,且攜回家中研讀,意圖在中國使用。台積電察覺有異,經內部調查,已取回全數遭非法重製的技術文件。

檢調於5月28日搜索、約談陳志堅到案,檢察官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20日依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起訴陳志堅,並求刑7年;丁小琥則因死亡另為不起訴處分。高檢署智財分署今天將羈押中的陳志堅移審智商法院。

智商法院審理後,審酌陳志堅經訊問後坦承犯行,涉犯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且之前多次入境中國,有在海外營生及支應長期生活的管道,有逃亡之虞。智商法院認為,陳志堅坦承本案有黃姓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

智商法院認為,陳志堅所為除損害台積電利益外,尚可能危害台灣在國際立足的技術領先地位,而危及整體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參酌本案甫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尚待釐清本案共犯參與情節及證據調查等事項,裁定陳志堅羈押3月,並停止接見通信。可抗告。(編輯:李錫璋)1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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