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法官關說法官」涉枉法裁判案 高明哲獲判無罪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為被控肇逃的兒子蕭賢綸關說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二審逆轉判無罪,高被訴枉法裁判,成為檢察官以此罪名起訴法官的第一件;高辯稱沒有主觀犯意,客觀上也不構成犯罪,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宣判高無罪。可上訴。
高明哲開庭表示,案子十幾年過去了,已事過境遷,許多細節已記不清,關說疑案的關係人即當年合議庭成員受命法官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等「沒有必要再聲請傳喚了」。
高明哲表示,他並沒有與合議庭的高玉舜說蕭仰歸要的是無罪、高玉舜沒有和他說原審判得很仔細而改判無罪很困難等,更沒有和高玉舜說和蕭仰歸交情好,請高玉舜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高明哲辯稱,評議肇逃案時,由於他的意見和高玉舜不同,於是各寫一份判決,再請陪席法官林洲富擇一簽名,且林洲富看過卷證,才會出現2:1投票的結果,部分供述高玉舜恐怕時間錯置。
高明哲的律師稱,沒有法官會被認定枉法裁判,更沒有檢察官會因此偵查,評議過程不是枉法裁判罪中的「裁判」;律師說,例如前法官李春地收賄案,李沒有被判枉法裁判罪,實務上沒有人因此罪被判罪。
高的律師說,關說不等於枉法裁判,如果合議庭本來就要判無罪,接受關說也不該當罪名;依蕭賢綸案案情觀察,目擊者沒有聽到碰撞聲,蕭賢綸案發後車速正常,要論蕭賢綸有罪要有積極證據,「本來就有無罪的空間」。
案子審理中,公訴檢察官一度有意聲請傳喚高玉舜,隨即捨棄,關說案因此沒有證人出庭接受檢、辯詰問,直接進入辯論程序。
蕭賢綸在2008年10月開車撞傷機車騎士,導致機車的右後視鏡被撞壞,檢方指控蕭賢綸未停車即離去,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判蕭賢綸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檢方指控,蕭賢綸爭無罪之身,就緩刑判決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不過,審判長高明哲卻因與蕭仰歸知交,接受關說、枉法裁判,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後來判蕭賢綸無罪,因檢方未上訴無罪確定,案子確定又生波,短暫出現再審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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