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值大夜班「喝拿鐵忘結帳」!高院改判無罪 把雇主、檢察官、法官都罵一頓
一名擔任超商店員的徐姓女子,去年支援別家店大夜班時,喝了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徐女不服上訴,高院改判她無罪,更罕見以「旁論」斥責提告的店長,並批評檢察官及地院。
徐女正職工作於台北市中正區超商,因友人請求,去年(2025)5月17日才無薪代為輪值北投超商大夜班,凌晨4時2分,徐女自行以咖啡機製作售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陳姓店長查看監視器後,認為徐女「偷喝」報警處理,徐女被依涉犯業務侵占罪起訴。
徐女辯稱,因連續工作多日又單人執勤,過於疲憊才會漏了結帳,而且是在監視器下沖沖泡,如果真想偷喝應會避開。此外,自己先前花了1800元預購燕麥奶拿鐵,案發時還剩26杯,同天清晨6時買了薏仁漿時也有完成結帳,都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侵占意圖。況且,自己也不是該店的員工,不具備業務侵占的身分要件。
徐女還說,當天因為太受疲勞,延遲鮮食上架,導致馬鈴薯損壞,並遭客人客訴。未料,陳姓店長以此為由索賠1.5萬元,指控她偷喝是對方以刑逼民的延伸,意圖謀取不法天價。
士林地院認為,徐女製作咖啡時舉止穩建,無精神不濟情形,且熟知超商作業,不可能忘記,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徐女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徐女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她無罪,並不得上訴。
高院指出,台灣超商的便利是「廉價的便利」,店員必須在極低的薪資門檻下,負擔爆炸性成長的「組合勞動」,例如結帳、清洗機台、代收各式帳單等,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但超商為了維持24小時營運及壓低成本,大夜班多採單人值班,難有30分鐘不受干擾的休息,且依照醫學文獻,夜間工作的注意力會渙散,發生工作失誤的機率增加。依相關證據來看,徐女忘結帳純屬偶發的注意力渙散。
高院表示,雇主也負有照顧勞工的義務,當勞工出現微小過失,本可透過內部規則處理,如補繳飲料款項、口頭警告等,卻採取最嚴厲且毫不留情的刑事訴追,無異於雇主將自身企業經營的成本考量與管理漏洞,所衍生出的營運風險,完全轉嫁並歸咎於處於弱勢地位的基層勞工身上。該店雇主將國家嚴肅的司法資源作為其私人企業管理的威嚇工具,實屬權利濫用的表現,應受負面的社會與法律評價。
高院認為,中西方傳統法中有「惟良折獄」、「法乃至善與公平之藝術」的理念,檢察官與法官都應深刻實踐。在此案中,檢察官忽視了本案財產法益損害極微,亦未深入探究店員大夜班過勞的社會脈絡,一味盲目追求訴追與定罪。原審合議庭在審理此案時,亦未能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且缺乏審判者應具備的實踐智慧。最後並呼籲執法人員勿讓冰冷的法條演繹,凌駕於對被告過勞處境的同理與實質正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