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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免地價稅? 稅務局說分明

住展

更新於 2023年10月06日16:31 • 發布於 2023年10月10日09:30

文/陳曼羚

A公司土地原經稅捐稽徵處核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A公司主張,該土地退縮面積部分是因配合市府轉運站營運而無償供車道使用,因此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被稅捐稽徵處駁回,原因是該退縮部分位於建築基地內,不得免徵地價稅,且該部分已經容積移轉面積等優惠,也非屬於無償提供。

法定空地 原則上須課地價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法》所稱建築基地,包括建築物本身所占的地面及應留設的法定空地。雖然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

由此可知,土地縱使目前的外觀已經開闢為道路形式,只要它是法定空地,就應課徵地價稅;不過,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被指定為公設道路用地 可免地價稅

台中地方稅務局指出,法定空地若被指定為公設道路用地,則可免徵地價稅。該局說明,原本曾經是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但在核發使用執照後,被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也就是說已經不是法定空地了,如果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就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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