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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給李貞秀看密件資料 劉世芳:將提供法制研析資料給各部會參考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2月06日05:01 • 發布於 02月05日10:31 • 陳念宜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楊仁翔攝)

生於中國的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3日宣誓就職,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5日)重申,如果李貞秀一直無法提供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佐證資料,內政部將拒絕提供李貞秀密件以上的公務文書,這項行政手段完全於法有據,內政部將提供相關法制研析資料給各部會參考。

內政部長劉世芳在昨天(4日)播出的風傳媒「下班瀚你聊」節目專訪中表示,如果李貞秀一直無法提供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佐證資料,就她所知,有些行政官員認為自己能做的就是盡量不滿足李貞秀的需求,也就是說,雖然立委有調閱密件的權利,但劉世芳將不會允許內政部把「密」、「機密」、「極機密」以及「絕對機密」等級的機密文書檔案或個資提供給李貞秀。

劉世芳今天在部務會議會後記者會上進一步指出,內政部拒絕提供李貞秀密件以上的公務文書,完全於法有據,內政部將提供相關法制研析資料給各部會參考。她說:『(原音)就是我們在什麼樣子的法律基礎或是法律依據之下,政府機關得不予提供立法委員索取資料的法律依據,這裡面我有提到,像《國家機密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者是《個資法》等等這些,那當然立法委員本身就有質詢權跟調查權,但是,質詢權跟調查權也有它的法律依據的規範,而不是漫無目的。』

內政部法制處科長邵中逵表示,根據憲法法庭113年(2024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出,只要立法委員的質詢逾越質詢權得行使的範圍、屬於行政特權的範疇、有必要保護第三人的基本權、基於契約義務或攸關國家安全而有保密必要等情況,受質詢的行政院長跟各部會首長本於職權、考量權衡多元利益衝突(利益衡量balancing of interest)之後,都有權在適當說明理由後不予答覆或不予揭露相關資訊。

至於李貞秀到底有沒有提出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佐證資料,劉世芳強調,立法委員擬任機關及解職機關是立法院,所以李貞秀應把證明文件繳交給立法院,到目前為止,立法院是否已取得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官方證明文件,內政部不得而知,不過,基於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有通知立法院的義務,因此已兩度發文給立法院。(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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