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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4萬...台中男向親友借地400坪拿來燒廢棄物 這下慘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2日06:50 • 發布於 04月12日06:45

台中市李姓男子明知自己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貪圖私利,以每趟8000元的代價,駕駛借來的小貨車,將大量營建廢棄物,偷偷載運至不知情親友借用的400坪土地上堆置,甚至直接放火焚燒,一審依違反廢清法,判刑1年4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判刑1年4月,沒收4萬元犯罪所得,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的叔父李,先前向邱姓友人借用位於台中市的一處偏遠土地、工寮打算休養,李男得知叔父因當地無水可用而離開,從叔父手中取得該地鑰匙後,發現該處地處偏僻、利用價值低、地主缺乏管理,心生歹念,從2022年2月至同年9月被查獲為止,以每趟幣8000元的代價,違法對外承攬清運業務。

李男多次駕駛向不知情友人借來的貨車,將衛浴拆除、泥作等營建工程所產生的廢水泥塊、廢磁磚、廢木材、廢塑膠製品及廢傢俱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全數載運至該處土地的建物及道路周遭堆置。

李男為了減少體積,同年8月24日之前,直接在近400坪的土地上放火焚燒部分廢棄物,台中市環保局接獲民眾通報後派員前往稽查,驚見現場滿目瘡痍,隨即報警循線將李男查獲。

一審審酌,李男早在2021年8月就因非法清除廢棄物,遭環保局查獲,判刑確定,卻毫無警惕,為賺取區區4萬元的清運費再度破壞生態環境,依違反廢清法,判刑1年4月。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認定李男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清理廢棄物的犯行明確,判刑1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4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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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李姓男子涉在借用的土地上非法堆置營建廢棄物、焚燒,台中高分院判1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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