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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國發展組織推行「一國兩制」 中配周滿芝判刑8年定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中配周滿芝。(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接受中國統戰組織資助指示在台發展組織,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一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年1月逆轉改判有罪,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為中國發展組織罪判處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周女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周滿芝原本即是「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於2014年間結婚入境台灣,婚後取得身分證,擔任「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同時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委員會」,被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等單位的執行長崔國衛吸收,受其指示在台發起及籌備成立分會。

2017年間,周女到中國會見湖南省統戰部長黃蘭香,尋求贊助在台灣發展組織;2018年5、6月間,她又赴中國與崔國衛等人見面,簽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同意利用「高雄市新住民關懷協會」組織的名義,在台灣推行「一國兩制」等統戰工作。

橋頭地檢署於偵辦周女與前中華致公黨副主席徐少東(通緝中)涉嫌反滲透法等案時,發現周女另涉本件發展組織罪,此為二審管轄,因此移送高雄高分檢偵查起訴周女。

高雄高分院一審認為查無中國官方實質控制「陝協」等單位的相關事證,無從證明周女直接或間接收受中方資金,或實際會晤統戰官員並獲資助,罪證不足,判周滿芝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調查未盡,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根據國安局公文,陝協等團體確實受中國統戰單位掌控,周女依其資助指示在台成立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即為其附隨組織,認定周女有罪,量處8年徒刑。

周滿芝上訴,最高法院今日評議後認定,最高法院認為,言論自由、表達各類政治意見都受到法律的完整保障,但當敵對勢力欲藉由此項保障來攻擊民主基礎,即產生破壞民主憲政體制的高度危險,若縱容有心人士藉此執行敵方指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活動,其後果勢將動搖自由民主基石,甚至造成國家存亡的危機,法院應審慎審查人民結社、表達言論自由的違法性。

最高院認定,周滿芝接受中國官方實質控制的陝協等團體指示,在台發展新住民協會、新住民總會等組織,隱瞞其背後受敵對勢力操控的事實,試圖以中國共產黨的政治體制,取代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更一審依此判決她成立犯罪,於法尚無不合,適用法則也無不當,沒有違誤法令,周女上訴無理由,故予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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