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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袋地」點石成金!總價翻3倍 前花壇鄉代判7年...喊冤「為何只有我有事?」

太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曹岡陽
法庭示意圖。本報繪製

國民黨籍彰化縣花壇前鄉代主席李岳珉,發現有一塊「袋地」多人共有、無法指定建築線,他說服胞妹等5人砸1483多萬便宜買地,且抽佣35萬,事後利用鄉代影響力幫忙建水溝、鋪柏油及指定建築線,最後再牽線以3931萬(近3倍價)賣建商,並收取93萬仲介費。一、二審均依圖利罪判李岳珉7年且駁回上訴,對此,李岳珉喊冤稱:「只是提案人,決定權在公所,為何只有我有事?」更說「一切都是政治因素」。

李岳珉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後,他表示,他身為民代為鄉民爭取建設,根本沒有圖利特定人,且他當時僅是提案人,建議鄉公所興建水溝,案件還要經鄉公所同意,相關經手與承辦人都確認後蓋章,最終竟只有他被認為違法,公所相關人員卻都沒事,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是很冤枉,但已定讞,也無能為力。

判決指出,李岳珉在當鄉代前,曾經仲介土地買賣賺取佣金,也曾在鄉公所建設課任職,負責建築執照審核、指定建築線等業務,熟稔相關法令及流程。李得知鄉內有一筆袋地求售,但無法指定建築線賣不出去,明知該處以往無淹水情況,仍在2016年鄉代會議中提案假稱,該地長期無排水設施,每遇豪雨即成災,居民出入不便,建請施設路面側溝工程,以維村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由,要求鄉公所同意在土地的邊界興建水溝。

李男為了使公所儘速建水溝,又建議在一旁的泥地鋪設瀝青路面,使袋地的外觀符合「面臨現有巷道」的要件,進而得以指定建築線,使李男得以在2018年時順利仲介該筆土地買賣成交,賺取土地仲介傭金93萬餘元。法院認定,他拿第一次仲介費35萬元不構成犯罪,但第二次抽佣93萬則構成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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