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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網路叫車平台專法 交通部:業者定位可討論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5小時前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日舉辦「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公聽會,優步福爾摩沙公共政策暨政府事務總監馬培治表示,對平台監管是否需另立專法,值得討論。中央社記者曾以寧攝115年8月10日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0日電)為加強網路叫車平台業者管理,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等18人日前提出專法草案。交通部今天表示,若平台業者已成為計程車的實質派遣者,這些資訊服務業者是否應視為車隊,有討論空間。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舉辦「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表達意見,交通部次長林國顯率官員列席。

黃健豪表示,今年初溫姓男子被計程車司機林男丟包在台64線快速道路後遭輾斃案件,顯示現行「公路法」管理下,網際網路叫車平台、車隊業者的責任分化易成民眾理解誤區,因此提出此草案。至於後續要立專法或以現行法令解決,可再進一步討論。

會中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工會及屏東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等團體皆提及,平台業者掌握派單演算法及各項資訊,卻無相應責任。且平台計價資訊不公開,易致司機與消費者權益受損;並關注業者立案方式,及停權與撤照等實質處罰手段。

經營Yoxi平台的和泰移動總經理葉俊谷,及經營Bolt平台的博歐特台灣皆表達,支持落實公平監理,確立網路媒合客運服務業者法律地位,以釐清資訊服務業與運輸業的界線與管理責任。

博歐特台灣區總經理曾憲竑指出,若要增加平台責任,也應檢視平台是否具雇主身分、及現行限制一車一隊等制度。若要立專法,建議明確定義車隊角色,避免責任重複或主體不明確。

優步福爾摩沙公共政策暨政府事務總監馬培治表示,目前是由車隊受監理,再透過契約將部分管理權限委託平台代為執行,實務上兩者已須一起負擔責任。是否還需另立專法,值得討論。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說明,過去相關平台視為資訊服務業,中間一定要有計程車車隊來負責;若平台業者已成為實質派遣者,是否應將資訊服務業者視為車隊,認為有討論空間,將檢討。但仍需召集利害關係人,討論傳統車隊與平台業者角色的定位與權利義務關係。

至於相關管理細節,胡廸琦表示,現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中,都已有規範。若未來平台業者可用既有法規納管,原則上會盡量以原有法規補強。(編輯:蘇志宗)1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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