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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碳費收入出爐 環團籲年底公布新版調升費率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6月03日10:03 • 發布於 06月03日09:52 • 劉品希
環境部長彭啓明(右)與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明首年碳費徵收總額約49.7億元。(劉品希 攝)

環境部今天(3日)公布今年首度徵收的碳費總額為新台幣49.7億元。對此,環保團體表示,碳費應依先前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每2年檢討並調升,也就是在今年底公告下一期費率,促使企業真正落實減碳。

環境部3日公布碳費收費對象240家企業、共461廠已全數完成繳納,總額達49.7億元,其中以半導體業繳費22億元占比最高。碳費收入將全數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包含補助及獎勵事業與地方政府減量及調適事項、淨零轉型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等。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若要確保碳費制度能夠持續穩健運作,讓企業真正落實減碳,後續碳費費率調升至關重要。依據先前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規劃碳費費率每2年檢討且調升,並建議在2030年達到每噸1,200至1,800元,因此,環境部應於今年底前公告下一期碳費費率,讓企業有更充裕的時間提前規劃與因應。她認為,提升費率除了能強化減碳誘因,也能提高企業未履行自主減量計畫的違規成本,敦促企業落實自主減量計畫。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認為,國外碳定價收入用途大致可區分為加速減碳技術的投資與導入、加強調適、納入一般財政收入,以及透過減稅、退稅、補貼健康保險或針對弱勢群體減免能源帳單等方式,給予民眾面對淨零轉型的生活支持。他呼籲環境部在規劃獎補助事業及縣市政府的經費上,應嚴格限制避免補助回流到碳費徵收對象,以免落入「補助污染者」的錯誤邏輯。他並建議可參考日本的做法,將碳費收入用於中小企業使用再生能源或節能上。

湯琳翔指出,針對碳費補助縣市政府的部分,應優先用於縣市政府已列入「縣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或「縣市調適執行方案」的計畫項目。考量縣市政府普遍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收入增加,環境部應要求縣市政府增加自備款比例。此外,他也建議在設定補助的競爭性條件上,除了減碳量或調適目標等指標外,也可參考加州碳交易收入35%用於支持弱勢及低收入社區的專案,鼓勵縣市政府提出補助項目時,加入專案對轄區內弱勢群體的支持,這也符合碳費的公正轉型用途。(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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