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娃娃機管理新制上路 店址需與國中小距離100公尺以上緩衝期一年
新竹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須與國民中小學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之縣市,相關規定並設有一年緩衝期。(圖/記者金祐妤攝)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金祐妤/新竹報導】新竹市政府今(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竹市府已制訂《新竹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業經新竹市議會議決通過並獲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將於即日起正式施行。市府表示,新制上路後,將全面強化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娃娃機店)管理,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市府指出,竹市為全國第三個明文規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須與國民中小學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之縣市,相關規定並設有一年緩衝期,至116年1月4日止。自116年1月5日起,違反距離規定者,將依法命其停止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業務;如仍繼續營業者,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市府提產發處提醒,依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商品內容、機台設置及消費者保障等管理事項,自條例公布日起即刻適用,無緩衝期。呼籲業者儘速完成自主管理與改善作業,並強調後續將持續加強稽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