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離婚遭夫掐頸10秒幾近昏厥!人妻靠「手機語音助理」報案救命
記者林東良、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女子控訴,114年間與丈夫鄭男因商議離婚而發生糾紛爭執,鄭男竟情緒失控、伸手死死掐住吳女頸部長達10多秒,導致吳女幾近昏厥,幸及時透過手機智能語音助理報警才幸免於難。吳女為此身心受創,提告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鄭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與鄭男當時為夫妻關係,114年8月23日中午12時許2人在住處商議離婚事宜,因此發生口角爭執,鄭男竟情緒失控,明知人體頸部有動脈、呼吸道、頸椎通過,仍徒手猛力掐住吳女頸部長達10多秒,導致吳女頸部紅腫、當時幾近昏厥,幸及時以手機語音智能助理報警呼救,鄭男才鬆手。隨後鄭還撥打電話給外遇對象,聲稱「I want kill she」,表露出欲致吳女於死之犯意。吳女因此身心受創,提出民事告訴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對此,鄭男坦承確實因情緒失控徒手掐住吳女頸部,但吳女仍能出聲、並透過手機智能助理呼救,他聞聲後即鬆手,前後歷時約10秒,吳女僅頸部受傷,且他身上也無吳女反抗所造成的傷痕,顯見當時他掐頸力道非重,不足致吳女窒息死亡,主觀上絕無殺人犯意;而至於鬆手後的言論,鄭男辯稱當下他是向其他人表示「She think I want kill she」,不能排除吳女有故意誇大之嫌,難以憑此認定他具殺人犯意。
鄭男認為,吳女所受傷勢非重,且之後雖然吳女與子女返回娘家居住,但他們兩人仍頻繁聯絡及相約出遊,與一般夫妻無異,顯見掐頸事件後吳女對他無任何身心上畏懼或反感,難謂受有精神痛苦,更何況鄭男從事計程車載客工作,月收入僅5萬至6萬餘元,除負擔2人共有的房地貸款外,還需負擔未成年子女生活費用,經濟壓力甚大,吳女忽視他對家庭經濟付出,亦未考量他收入情形,請求100萬精神撫慰金實屬過高,請求法官駁回。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吳女遭鄭男掐頸10多秒、頸部因此紅腫為兩造所不爭執,鄭男攻擊行為,造成吳女身體權、健康權受損,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請求鄭男負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但法官考量,吳女為大學畢業、鄭男大學肄業,目前擔任計程車司機,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鄭男賠償精神撫慰金以1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請求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