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屍塞行李箱丟水溝!新北男弒親案大逆轉 輕判4月原因曝
記者葉品辰/新北報導
新北市29歲陳姓男子去(2025)年10月將父親遺體裝進紅色行李箱,棄置在新莊一處鐵橋下水溝,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聲押。不過檢警深入追查後,確認陳父是因心血管疾病自然死亡,並無遭毒害或他殺跡象,僅依遺棄屍體罪將陳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陳男具有中度智能不足、辨識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依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男平日與父母同住,其父親去年7月6日晚間因心血管疾病自然死亡,然而陳男並未報警或通知相關單位,而是以黑色塑膠袋包裹父親遺體,再放入紅色行李箱,當晚10時57分許步行至新莊區新泰路,將行李箱棄置於鐵橋下方水溝後離去。直到7月28日晚間,有民眾發現散發異味的紅色行李箱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拖著行李箱棄屍的陳男,經比對指紋確認死者就是其父親,全案因此曝光。
警方當時原認為陳男涉嫌弒父,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屍體及湮滅證據等罪移送,檢方也聲押獲准。不過法醫解剖及毒物鑑定後,確認死者遺體沒有足以致命外傷,體內僅驗出心臟疾病治療藥物,研判死亡與心血管疾病高度相關,屬自然死亡,且手機鑑識、現場勘驗及相關調查,都未發現任何他殺或下毒證據,因此撤回殺人罪嫌,改依遺棄屍體罪起訴。
法院指出,台大醫院精神鑑定認定陳男為中度智能不足,面對父親突然死亡時,其判斷、應變及抗壓能力均明顯低於一般成年人,符合限制責任能力,可依法減輕其刑。不過法官也認為,陳男仍知道以深夜、戴帽子口罩、利用行李箱搬運遺體等方式棄屍,可見他並非完全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性;遭警方逮捕時,還曾喊出「我無罪,我有人權」、「你這樣是傷害罪」、「不要亂摸,性騷擾」等語,顯示仍具備基本法治觀念,因此不符合完全不罰的精神障礙情形。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父親死亡,卻未妥善辦理後事,反而將遺體裝入行李箱棄置溝渠,不僅違反人倫,也增加司法機關查明死因困難,但考量他中度智能不足、家庭經濟困難,且犯後坦承犯行、沒有故意犯罪前科,也曾遭羈押,認為已受相當教訓,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