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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閃婚不到半年就告吹 連「剪髮費、飲料錢」都吵翻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2小時前 • 尹維源

一段僅維持不到1年的婚姻,最終因金錢觀、生活習慣與家庭相處問題全面失控,走上法院離婚一途。一對再婚夫妻在交往短短2個月後閃電結婚,未料婚後不久便因生活開支、居住安排、子女照顧等問題爭執不斷,甚至連買菜錢、水電瓦斯費、停車費、飲料錢、剪髮費都一筆筆計較,雙方互不相讓。

判決指出,女子小語主張,她與阿岳(均化名)於2024年5月透過網路認識,感情迅速升溫,並在同年7月結婚。由於兩人交往僅2個月便步入婚姻,感情基礎原本就不深,婚後才發現彼此個性、價值觀落差極大,常因生活瑣事與金錢分配爭吵不休。

小語指控,阿岳不僅積欠她6萬多元,對於共同生活期間的開銷也多所推託,幾乎不願分擔住處的生活費,凡事都要精算到分毫。除此之外,阿岳還曾要求她投資,並希望她幫忙照顧其與前妻所生的子女,若不順其意,便不斷情緒勒索、反覆糾纏,讓她身心俱疲。雙方自2024年10月起分居至今。

不過阿岳則否認自己「一毛不出」,辯稱兩人婚後每月都會外出旅行,旅費多由他支付,自己並非完全沒有負擔。他表示,之所以常與妻子分開居住,是因小語需照顧父親,而他不喜歡長住在對方家中,因此另外租屋。

阿岳表示,原本希望作為兩人共同生活空間,房租也都由他支付。至於小與要求他連小語家中的房租、水電、瓦斯都要分擔,他認為並不合理,因為,自己多半只在周末短暫居住。

法院檢視雙方通訊紀錄後發現,這段婚姻最大的問題,正是夫妻雙方在金錢與生活細節上毫無共識。從租金、房貸、買菜錢、水電、網路費、油錢、剪髮費,到外出旅遊時的餐費、飲料錢、租車費、門票、住宿與停車費,幾乎每一筆支出都成了爭執焦點,且雙方都會逐條列帳、彼此追討,爭論不休。

法官認為,這顯示兩人已缺乏夫妻間應有的互信、體諒與包容,感情基礎幾近瓦解。而兩人對未來居住安排、以及如何照顧陳男與前妻所生子女等問題,也始終無法取得共識,加上婚後數月即分居,期間又缺乏有效溝通,導致心結與怨懟不斷加深。

法官指出,尤其阿岳曾多次在訊息中傳送「我同意離婚」、「我很確定要離婚」、「我們就離婚了吧」等語,顯示雙方都曾明確表達結束婚姻的念頭。法官認為,雙方婚姻破裂並非單一一方所致,兩人對婚姻失敗均有可歸責之處,已難認原告是唯一有責的一方。

法官認定,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只要婚姻出現重大事由、客觀上已難以維持,且請求離婚者並非唯一有責配偶,即可准予離婚。綜合全案情況,這段婚姻已無修復可能,若強行維持也只是徒留夫妻名分,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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