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改條例卓榮泰不副署 府:總統函達五院院長
為解決台北市慈仁八村50戶住戶遷移事宜,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行政院今天(6日)表示,由於修法只適用在某眷村,且無視個案司法敗訴確定、悖離個案立法禁止原則,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的負擔,也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晚間表示,公文送行政院後,經行政院長卓榮泰加註意見,為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基於行政院院長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總統同時函達五院院長。
郭雅慧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公文送行政院後,卓榮泰加註意見為「立法院本次修正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係針對特定個案所為之立法。其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更侵害本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及編製並提出預算之專屬權。為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本人決定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
郭雅慧補充,立法院在今年1月16日三讀通過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1月28日咨請總統公布。
卓榮泰今天上午出席「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成果發表會」開幕典禮,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立法院這次針對國軍老舊村改建條例的修正,是完全針對特定個案的修法動作,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更無視於已經確定的司法判決,同時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造成負擔,嚴重侵犯行政院依照憲法形成施政計畫且編列與提出預算的專屬權。
卓榮泰說,為了捍衛憲法的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原則,「本人也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所以我決定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修正不予副署,這是一個重大的決定」。
立法院1月三讀修訂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刪除現行國軍老舊眷村為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軍眷住宅的定義,改為眷改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的軍眷住宅,且有改建必要,被視為解決慈仁八村50戶住戶遷移事宜。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表示,眷改條例修法,實際上只適用在某眷村,是典型針對特定案件所進行的個案立法,不僅無視個案早已經過司法判決敗訴確定,更悖離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所示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且修法結果,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使國家福利資源無法公平分配,也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李慧芝說,立法院此次修法,更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以及編制並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因此卓榮泰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就此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藉以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行政院過去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若有違法違憲疑慮、或認為窒礙難行時,多以覆議、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等方式,尋求救濟,卓榮泰在去年12月首度針對財劃法修正條文祭出「不副署」手段,並獲總統賴清德支持。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