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同住者有家暴前科禁「在家收托」 衛福部新制要每月查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保母同住家人若有性侵、家暴等犯罪紀錄,恐影響幼兒安全。衛福部昨預告托育人員及保母同住者違法事件通報、查核辦法草案,強化同住者查核機制,居托中心每月須查詢,地方政府則是每年查核6次;若同住者有法定不適任情形如性侵、毒品、家暴前科等,保母只能到幼兒家中照顧,不得在自己家中收托。
國內曾發生多起保母與同居人共同虐童事件,例如彰化邱姓無照保母與黃姓男友,在2021年間虐待4名幼童,包括毆打、膠帶綑綁及熱湯燙傷,一名4歲男童連生殖器都受傷;法院於2024年判決,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台北市政府過去也曾發現,一名居家保母的丈夫有性侵前科,但保母聲稱兩人戶籍不同、並未同住,為此當時委員會討論是否應告知家長,並建議不能只憑戶籍認定有無同住,須查明實際居住情形。
現行法律已限制保母同住者有性侵、毒品等特定違法紀錄時,不得在家收托,而新公布的《兒童托育服務法》則進一步納入家暴犯罪等情形,包括家暴罪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後5年內,以及經認定有傷害兒童之虞者。
衛福部這次預告的子法草案共有15條,建立不適任資格、違法處罰及保母同住者管制等3類資料庫,且可介接教育等機關資料,並規定居托中心每月須查核保母及同住者,而地方政府則須每年查核6次。
此外,草案規定托育相關人員發現疑似虐童等違法事件須立即通報,緊急時可先電話通報,24小時內補送通報表;案件經認定後,地方政府須在3個工作日內登錄資料庫。草案預告60日,施行日期配合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