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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京華城案最悲情被告…彭振聲2個月內痛失母親、愛妻 獲判2年且緩刑

鏡報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鏡報 李依璇
彭振聲判刑2年,緩刑3年。

京華城弊案今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在審判期間、短短2個月內接連痛失至親,被外界形容為「史上最悲情被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其已認罪且轉為關鍵證人,今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11名被告刑度一覽表。

現年75歲的彭振聲,官司之路極其坎坷。2024年檢調發動搜索後,彭最初全盤否認圖利,導致案情陷於膠著,隨後遭聲押禁見獲准。羈押期間,彭振聲轉向認罪成為「汙點證人」,直到同年12月才以500萬元交保。

去年7月1日,彭振聲前往北院出庭,竟在法庭內接到妻子墜樓身亡的噩耗。當時他當場崩潰慟哭,情緒激動地對著蒞庭檢察官咆哮:「我犯了什麼錯?檢察官良心在哪?我們國家怎麼變這樣?」並激憤表示「要說出一切」。孰料兩個月後,其長年臥病在床的母親也於9月撒手人寰。

儘管彭振聲曾在庭上因喪妻之痛對檢方口出惡言,但進入實質審理後,他始終採取認罪答辯。他在作證時坦言,自認京華城案程序合法,但因為偵訊檢察官認定是圖利,「檢察官是法律專家,所以我就認罪了!」

彭振聲不諱言,當時被羈押到身心俱疲,認罪是為了求得交保與減刑。公訴檢察官則認定,彭在偵查及審判中的供詞並未翻供,確實自白犯罪。

法官審酌,彭振聲身為北市副市長,雖負責容積率審查且構成圖利罪,但考量其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的減刑要件。加上他並非案件最終拍板定案者,且經歷至親接連辭世的打擊,最終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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