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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14年醫療器材稽查成果出爐 查獲121件違規、裁罰逾525萬元

觀傳媒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觀傳媒

台中市114年度醫療器材違規排行榜。(圖/中市府食安處提供)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公布114年度醫療器材稽查成果,全年共查獲121件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案件,裁罰金額累計超過525萬元。其中以未領有醫療器材販售許可,卻透過網路平台販售醫療器材的「無照醫材商」違規情形最為嚴重,占比最高。市府除持續加強網路監控與稽查力道,也提醒市民網購醫療器材務必提高警覺,保障自身健康與消費權益。

市府食安處分析違規態樣指出,違規件數最多的是「無照醫材商」,多為未取得醫療器材商販賣業許可執照,即在網路平台販售OK繃、碘伏棉簽、隱形眼鏡盒等醫療器材,114年度共裁處58件,裁罰金額達184萬5,000元。第二名為「未經許可擅自輸入或製造醫療器材」,依規定須於製造或輸入前完成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相關違規案件計21件,裁罰92萬5,360元。第三名則為「未依規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販售醫療器材」,共計16件、裁罰67萬元,顯示部分業者對網路販售醫療器材的法規仍不夠熟悉。

食安處提醒,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依法僅限具備販售許可的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販售;若透過網路通路販售,僅得販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公告之19類第二等級品項,隱形眼鏡、低周波治療器等均不得於網路平台上架,並應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於販售頁面完整揭示相關資訊供消費者查閱。

此外,食安處也強調,醫療器材廣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一般商品亦不得宣稱具醫療效能,違規者將依法從嚴裁罰,以防止誤導消費者、危害使用安全。

食安處呼籲民眾選購醫療器材時可把握「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明合法醫療器材商;(二)查看包裝標示是否載明衛福部核准許可證字號;(三)依照說明書正確使用。

食安處最後提醒業者,從事醫療器材販售、輸入或製造前,務必先取得相關許可,並確認商品是否得於網路通路販售。市府未來將持續加強網路稽查與源頭管理,與市民、業者共同維護安全透明的醫療器材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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