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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刑事局偵查員偷查民眾個資 法院斥知法犯法判3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1月29日07:47 • 發布於 2021年01月29日07:45

刑事局科技研發科許姓偵查員因家族財務糾紛,利用職權偷查阿姨女兒男友的個資,將他前科、身分證字號、電話及住址全洩漏,直到阿姨協調債務時,拿iPad出示對方資料,男子驚覺異狀向檢察官提告才曝光;法院痛斥許員知法犯法、濫用職權,傷害公務員形象,依洩密罪判他3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許男(37歲)2018年4月起支援毒品查緝中心負責辦理「毒品案件協作平台」,同年5、6月間,許的阿姨發現女兒替她投保保單均無紅利通知,存款也被女兒領出100多萬元、股票被處分,懷疑女兒被男友所騙,許經母親轉知阿姨狀況,要他協助查該男子年籍資料、前科紀錄。

許並於6月22日傳LINE給不知情同事,提供男子全名、年次,對方登入刑事局「刑案知識庫」查詢,並回傳男子有兒少性交易、妨害名譽與偽造文書前案以及身分證字號等;許為再度確認男子前科、與親友脈絡等,又請屏東縣警局刑警大隊的同學代查對方身分證照片。

事後許又需要男子車牌、戶籍地與親友聯繫電話,再次假藉支援偵破毒品案溯源分析機會,用辦公室電腦登入刑事局警政知識聯網「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查的男子與家屬資料共18筆,一併把對方住址、家中電話,媽媽手機等,全用LINE傳與他母親再轉給阿姨。

後來許的阿姨要女兒、男友協調債務時,男子到場發現對方手持iPad竟存有他的大頭照、身分證字號,阿姨還以此用來核對他簽借據的資料,男子認為個資遭外洩,主動向彰化地檢署提告,經彰檢指揮調查局中機站等查獲。

彰化地院移轉管轄由桃園地院審理,許男坦承不諱,有相關證詞、搜索扣押電腦紀錄等,法院認為,許3次登錄刑事局系統,在密切時間實施,侵害同一法益,應為接續犯論一罪。

法院指出,許身為警務人員,具有公務員資格,對於法令無不知之理,竟因家庭糾紛,濫用國家賦予的權限,任意查詢男子前科等,彰顯其知法犯法惡性,嚴重傷害公務員形象,侵犯人民隱私。

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素行良好,依犯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之應秘密消息罪,判許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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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認為,許員因家庭糾紛,濫用權限查詢男子個資等,知法犯法、傷害公務員形象,依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之應秘密消息罪判他3月。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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