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囂張!國道當賽道飆速200K還開天窗放煙火 4男玩命下場曝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12月30日01:43 • 發布於 2025年12月30日01:26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為了尋求刺激,竟在國道上演玩命關頭!彰化一名吳姓男子與4名友人不僅在國道競速,以140到200公里高速狂飆,甚至開天窗施放煙火,為了躲避ETC通行費,還將2車車牌長期卸除。法官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將4人判處2至6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黑夜國道成賽道 併排飆車兼放煙火

判決指出,去年9月8日凌晨,無照駕駛的吳男與陳男各自開車搭載許男,先在彰化市會合,隨後將兩車車牌卸下,並用膠帶在後擋風玻璃貼上「XX」記號遮掩,前往南投埔里參加車聚。回程時,兩車在台中烏日交流道與葉男駕駛的車輛會合,竟在國道3號烏日至龍井路段上演危險戲碼。

吳男、陳男、葉男三車以時速140至200公里高速併排,佔據車道競速狂飆。更誇張的是,許男在行經和美路段時,直接從天窗探身施放煙火,瞬間火光四射、煙霧瀰漫,嚴重影響其他駕駛視線,嚇壞往來車輛。

長期不掛車牌逃費 小錢換來刑事罪

除了危險駕駛,吳男與陳男還被查出「慣性逃費」。兩人為躲避ETC計費,從去年4、5月起多次駕駛未懸掛車牌的車輛上國道,導致系統無法辨識車號。吳男共逃繳277元通行費,陳男則逃繳191元,雖然金額不大,但已構成詐欺得利罪。

法官斥責:危害重大 不宜輕縱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認為,4人在車流量大的國道高速併排飆車,極易導致車輛失控肇事;施放煙火更是直接妨害行車安全,已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法官強調,此罪採「具體危險說」,只要行為造成危險狀態就構成,無需實際發生事故。

雖然4人均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但法官考量其行為對公眾安全威脅重大,尤其許男施放煙火的情節更為惡劣,因此分別判刑:吳男與陳男各應執行6個月徒刑,葉男5個月,許男2個月,皆得易科罰金。至於吳、陳2人詐得的468元通行費亦須沒收。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3兄弟返家遇死劫!23歲雙胞胎遭混凝土車輾過1死1命危 大哥直擊淚崩

三立新聞網
02

警遭拖行200公尺慘死!國民法官重判女毒蟲死刑 家屬痛哭謝審判

鏡週刊
03

雙胞胎被殺害時還含著糖果 田秋堇落淚:很自責…我到的時候可能還活著

三立新聞網
04

快訊/侯友宜表態「一起全力支持李四川」 劉和然緊跟發聲

鏡週刊
05

起訴106人!美濃大峽谷盜採土石案偵結 開挖面積竟達2座澄清湖棒球場

太報
06

民進黨6連霸議員不選了 從政24年宣布「裸退」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