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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諷膽大假冒名人試駕 黃琪:不敢當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0年11月11日10:4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假冒名人詐騙車商招待試車、騙券商給優惠手續費。二審今天開庭,法官諷刺黃琪假冒名人膽子很大,感到佩服;黃琪回稱,車商給試乘嚇一跳,戲稱「不敢當」。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琪假冒銀行投資教父宋學仁助理的名義,於民國105年7月間致電凱基商業銀行董事長室,並留下連絡電話;凱基銀行董事長回電後,指示秘書轉知凱基證券協助辦理開戶,凱基證券職員因誤認是貴賓而同意給手續費優惠,黃琪因股票交易,而獲得手續費價差的不法利益新台幣1萬9575元。

判決指出,105年7月間,黃琪假冒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的名義,以購車為由致電台灣奧迪汽車公司,要求安排「Audi A8」車款試乘,並以電子信箱寄件人「國泰金控-Fendi Tsai」,寄信給奧迪公司行銷處長聯繫購車事宜,使對方誤認是蔡女本人,因此轉知經銷商(太古國際汽車公司)經理協助提供貴賓購車及試車服務。

判決指出,太古公司職員在105年8月1日晚間8時許提供「Audi A8」車款給黃琪使用,直至同年月12日下午5時才把車子歸還,因而獲得無償使用車輛共計10天20小時的不法利益2萬5590元。

此外,黃琪為承租新北市板橋區的房屋,未經周姓前男友同意,於105年8月間,擅自冒用周男名義,在房屋租賃契約書簽名,再交付房東。

一審合議庭5月宣判,斥責黃琪助長社會詐欺犯罪歪風、否認犯罪等,依詐欺累犯等罪,判他1年2月徒刑,不法利益4萬5165元追繳沒收;另構成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開庭。(編輯:張銘坤)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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