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遭輾死 母求償怨「白死」法官冷回...北院說話了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蔡姓女子遭吊車輾死,蔡女母親向吊車靠行的工程公司求償,台北地院簡易庭日前判蔡母敗訴,蔡母近日向媒體哭訴,庭訊時遭法官冷血對待,在庭上她說「難道我女兒就白白犧牲了嗎?」趙姓法官竟回「對呀」;對此,台北地院今天傍晚發新聞稿表示,法官是依法向當事人說明法律要件,但會依此為鑑,提醒所有法官應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
18歲蔡姓女子去年6月遭77歲賴姓駕駛的吊車輾斃於台北街頭,賴男同年10月病故,家屬皆拋棄繼承,蔡女母親向吊車靠行的工程公司求償,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判蔡母敗訴。蔡母近日向媒體哭訴,庭訊時遭法官冷血對待,她已上訴並向法院調取法庭錄音,已獲北院裁准。
北院簡易庭趙姓法官於判決書中認定,蔡母得以求償297萬元,含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損失8萬元,但她並未爭執獲保險公司賠付700萬元強制險,兩相扣除後已無餘額可請求,因此判吊車公司免賠償。蔡母昨開記者會表示,強制險只有200萬元,沒有700萬元。
由於此案近日引發討論關注,北院今出面回應指出,對於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的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的悲痛,北院深表遺憾與不捨。
北院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院方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中;法官於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
北院指出,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到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北院對此深感遺憾,北院也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北院強調,本件判決是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的生命價值,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對吊車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吊車公司仍應負起僱用人的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法官分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證據、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
其中,扶養費的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是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的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的疑慮,北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
對於強制險的金額,北院指出,媒體報導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疑義涉及卷證資料的取捨、兩造於審理中是否爭執,以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蔡母已對此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北院尊重審級救濟以及上級審的判斷。
據了解,由於北院一審由簡易庭獨任法官審理判決,上訴後,二審將仍在台北地院,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共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