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考試遭阻…少年殺手申請碰壁 彰監勝訴
犯案時十七歲的「少年殺手」廖國豪二○一○年槍殺角頭翁奇楠被判刑卅年,向彰化監獄申請戒護外出考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被否准,提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嘉許廖努力進修,但認定彰監以他殘刑長「無復歸社會急迫性」否准有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廖國豪二○一一年十二月入監,為參加二○二五學年度統測,二○二四年十二月向彰監申請戒護外出考試,彰監以他刑期仍有十五年多,無復歸社會急迫性,否決申請。
廖提行政訴訟,主張出監想從事資訊工程,為取得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二○二三學年度起向彰監請求准予戒護外出參加統測,申請期間有其他受刑人申請獲准,唯獨他連三年被否准,顯有差別待遇;彰監兩度遴選他戒護外出考試,卻在被矯正署否准後,疑揣摩上意,無視他念書、備考需求,修改他個別處遇計畫刪去關於四技二專內容。
彰監稱,曾遴選廖參加二○二二、二○二三年統測,經報請矯正署核示,以距離徒刑終結仍有十八年多,不具復歸社會急迫性為由否准,後來以殘刑期過長,參加考試對行刑無實益而未再遴選他,因此他需自行依規申請;廖在未事先申請、具體載明外出規畫下,就先報名二○二五年統測,不符規定,其情形也和其他經核准戒護外出考試的受刑人不同,不能因否准就說是差別待遇。
中高行查出,廖提出申請未記載外出時間、聯絡人及處遇關聯性,不符規定,二○二五年統測報名期限至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他同月廿六日才申請,逾報名期限。法院認定,廖服刑完成高中學歷、取得空中大學學士,積極向上、努力進修,想再學其他專業技能尋求突破,固值嘉許,但他罪刑重、刑期長,彰監以他復歸社會尚非急迫,為否准的決定,難認有裁量逾越或濫用,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