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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男吃炸雞不適!竟討「12萬補償費」還喊這1句…秒遭提告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23日02:59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3日02:45

社會中心/周希雯報導

台中市大雅區一家炸雞店被男顧客指控,吃了壞掉的炸雞後身體不適,店家積極提出處理方案,願意退還金額並賠償醫療費,然而對方不僅拒絕,還直接開口要「12萬處理費」,否則要讓店家做不下去,卻始終無法提供購買品項或資訊;店家無奈之下,只好請警方介入這起消費糾紛,同時也質疑對方試圖敲詐,因此將提告對方恐嚇取財,「我們只是小店家經不起被恐嚇…」該事件如今在網路持續延燒,稍早警方也表示,將通知該顧客到案說明釐清。

炸雞店女老闆在Threads還原整個過程,有位男子21日打電話給店家,聲稱前一日購買的炸物壞掉、吃了後身體不舒服,要求店家來他家看壞掉的食物。她得知後不停道歉,除了關心對方身體狀況,也積極處理後續事項,「跟他敘述我們店家每天都會試吃自己的商品,提出我們店家的處理方案,我們願意退還他購買全額,重新製作一份炸物及贈送其他炸物,以及醫藥費或他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我們都願意配合」。

店家表明,每日都會試吃自家商品,也積極處理對方的指控。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然而,當老闆詢問購買金額、品項,男子卻支支吾吾稱「不方便提供」,還一口氣要求12萬當賠償費,否則「讓我們店開不下去,同時要爆料給媒體跟通報衛生局」。不過店家認為,本身有食品責任險的管道,只要對方提供就醫證明就能協助理賠,無奈之下只好表明無法配合,但仍會依正規方式處理,「這樣他算恐嚇勒索嗎?警察是說不能備案只能直接提告,第一次遇到要錢的,我們只是小店家經不起被恐嚇」。

男子拒絕店家處理方案,一口氣開出12萬賠償費。(圖/翻攝Threads)

老闆事後更新,雙方約22日在警局協商,全程錄音存證,「對方到場帶著他的那包不知道何時購買的炸物,確實是有我們店的商品紙袋,但無法確認對方何時購買」。然而,當老闆再次詢問購買時間及金額,對方始終不提供,只願意展示家裡的監視器內容,堅持就是要賠償12萬,令她心生畏懼,因此等到對方離開後,立即向警方提告恐嚇取財並製作筆錄,「我們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必須保護員工安全及商譽」。對此,接獲報案的大雅分局表示,將通知該男子到案說明,也呼籲該以理性方式解決消費糾紛,切莫訴諸不法或過激手段,而遭移送法辦。

對方不願提供購買資訊,堅持就是要賠償12萬。(圖/翻攝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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