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01調查結果 鄭麗君:台灣獲10%不疊加MFN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23日宣布,遵照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指示,將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60個經濟體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規定,課徵新的10%與12.5%關稅,並於24日生效。
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天表示,台灣獲得10%且不疊加MFN;另外台灣享有豁免清單,後續將持續關注美方對「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持續爭取國家及產業最佳利益。
行政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美方針對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於占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美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台灣為10%不疊加最惠國(MFN)關稅。
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說,美方肯認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的承諾,因此給予台灣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且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
鄭麗君表示,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以及2項301調查皆完成後仍待美方做最終稅率的決定,台灣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致力維繫台灣在ART及MOU談判中獲得的優惠待遇。
行政院表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此次公布的最終行動措施中,針對美國60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其中台灣及歐盟已在ART或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因此獲上限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也就是說,台灣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10%,則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301關稅合計10%;如目前MFN關稅已達10%或10%以上,便不再加徵301關稅。
至於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行政院表示,依據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告包含一,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二,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的貨品及其零組件。
三,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包括若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的原物料、造成整體經濟供應中斷的產品;美國無法以足夠數量自給生產或自其他來源取得的產品;予以豁免能鼓勵台灣、英國、瑞士、馬來西亞、印尼等特定經濟體履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制定並有效執行進口禁令者的產品;以及加徵關稅無助消除調查所認定的措施、政策或作法的產品。
行政院表示,具體清單細節,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後,再對外說明台灣實際獲得豁免的各項細節清單相關內容。
路透社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年2月裁定,川普去年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為縮減美國貿易逆差而實施、稅率介於10%至50%的「對等關稅」違法後,這是白宮最新一次嘗試恢復川普於競選期間所提出「幾乎對全球普遍課徵關稅」的承諾。
根據美國政府23日刊登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的公告,新關稅將涵蓋約99.4%的美國進口商品,但同時設有多項豁免,包括石油與天然氣、肥料及部分食品等。
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實施的新關稅,讓川普政府即使面對美國最高法院的不利裁定,仍能對幾乎所有美國進口商品維持最低關稅水準。此外,由於第301條款曾多次通過法院審查,因此這項新關稅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低於今年2月遭最高院推翻的關稅措施。
美國最高院今年2月作出裁定後,川普宣布實施150天的臨時10%關稅,這項措施將於美東時間24日凌晨12時1分到期,而新關稅將於同一時間生效,至於在運輸途中的貨物可豁免適用新關稅,直到美東時間7月28日凌晨12時1分為止。
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聲明指出:「美國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制度已實施近一個世紀,且一直嚴格執行。現在早已到了我們貿易夥伴也應採取同樣措施的時候。今天的行動將開始糾正這種侵犯人權又扭曲貿易秩序的作法,以改善世界各地勞工福祉。」
格里爾先前承諾,對於已與華府達成貿易協議,且約定美國關稅上限的國家,新的強迫勞動相關關稅不會讓總關稅超過這些上限。這些協議也包含禁止強迫勞動的相關條款。
根據最終決定,美國課徵10%關稅的國家為阿根廷、孟加拉、英國、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印度、印尼、約旦、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千里達及托巴哥。
至於歐盟、台灣、日本、韓國及瑞士,新關稅將與原有的最惠國(Most-Favored Nation)關稅合併計算,最終適用稅率為10%或12.5%。
其餘包括中國等38個國家則適用12.5%關稅稅率。
此外,符合《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商品也將免於課徵新關稅,原因是北美供應鏈高度整合,且產品通常含有相當高比例的美國製造內容。
最終的第301條款不公平貿易行為關稅,大致上與強迫勞動關稅一致。已制定適當的禁止強迫勞動法律的國家,其商品將適用較低的10%稅率;至於相關禁令不足的國家,其進口商品則須適用較高的12.5%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