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判7年10月 士檢:量刑過輕已提上訴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2月09日10:10 • 發布於 02月09日10:10 • Yahoo奇摩新聞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年1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3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士林地檢署今天(9日)表示,檢察官收受判決後,認為原審量刑過輕,難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已提起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陳怡君與公費助理即研究室主任張惠霖,於民國108年至114年間,為圖公費助理補助費自行運用,明知實際上並無聘用洪于涵、賀璽、張家蓉,仍偽造聘書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款項,共計新台幣384萬8568元。

判決表示,陳怡君、張惠霖另於112年9月至114年2月間,持續每月收受建商3萬9000餘元,合計收賄70萬5894元,並要求北市府各公務機關加速處理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等事務。

士林地方法院今年1月1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3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張惠霖另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

另外,洪于涵、賀璽、張家蓉3人判處1年10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均緩刑2年,並應支付公庫5萬到8萬元不等金額,褫奪公權3年。行賄的業者高明義判刑6月、胡偉良判刑1年,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士檢今天表示,檢察官收受判決後,針對被告陳怡君、張惠霖及胡偉良部分,認其等犯行影響社會公益、觀感甚鉅,原審就其等犯行,量刑過輕,難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尚難認妥適,今天已提起上訴。另4名被告部分,認原判決尚無違誤,不提起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行人闖燈挨罰五百! 女同學「崩潰哭」警錯愕

EBC 東森新聞
02

「中山之狼」聲請再審遭駁回...仍維持死刑 高院裁定書揭理由

聯合新聞網
03

綠營4連霸議員宣布退黨!以無黨籍身分加入選戰

EBC 東森新聞
04

失蹤23天!小琉球女潛水教練找到人 成「乾屍」擱淺岸邊

太報
05

遭詐千萬!桃園嬤誤信投資話術積蓄全泡湯 賣鍋燒麵重啟人生

ETtoday新聞雲
06

老父臨終錄音「房、地分女兒」…法官「1原因」認無效 4姐妹全分不到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