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兄弟械鬥...弟嗆「有本事釘孤枝」 兄揮開山刀砍到他大出血命危
彰化黃姓男子和弟弟因共用鐵門開關問題大吵,弟弟嗆了句「有本事來釘孤枝」並拿鐵棍攻擊,黃不甘示弱揮舞開山刀砍向弟弟,釀對方脖子、胸口中刀大出血一度命危;彰化地院一審以黃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判他2年2月,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同樣見解,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5年8月24日在住家旁空地,因共用鐵門開閉的細故和弟弟口角,當下弟媳將2人分開後,兄弟倆卻怒氣未消,黃弟先是嗆「有本事來釘孤枝。」黃則回家拿了1把開山刀,黃弟則手持鐵棍在場等候,2人見到彼此後,互相跑向對方。
黃弟先用鐵棍攻擊哥哥左手、左側身體,黃男阻擋後抓住對方手,再揮開山刀砍向弟弟,造成他左頸、左胸撕裂傷各長達9公分、16公分,弟媳聽見打鬥聲再趕到場制止,黃弟送醫急救時,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所幸治療後撿回一命,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黃。
彰化地院一審時,黃男坦承不諱,並有現場監視器、黃弟證詞及就醫紀錄可佐;彰院勘驗監視器發現,黃弟先持鐵棍攻擊,黃被打到左手後才用開山刀揮砍,雙方是持械互相攻擊,而非黃男單向、持續性行為。
彰院指出,黃2次揮刀,都發生於遭弟弟用鐵棍打之後,且揮刀後即停,另黃弟傷勢未傷及頸動脈、靜脈或心臟、肺臟等重要臟器,其傷口固然可觀,但長度與深度有差異,難憑此認定其有殺人犯意,變更起訴法條改論傷害罪。
彰院審酌,黃和弟弟不思理性解決衝突,傷害手段嚴重,對治安、家庭倫體衝擊,其犯後坦承、沒有和解,黃弟也表示頸部至左手至今轉動無力,依傷害罪判黃男2年2月。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黃男特意回家拿開山刀再到場,主動升高攻擊強度,砍向弟弟頸部、胸部都是人體要害,仍主張構成殺人未遂;黃男同樣上訴,表示自己罹有口腔癌需定期回診,有調解意願,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再勘驗畫面,仍難認黃男有殺人直接或間接故意,另黃男至今未取得弟弟諒解並調解,認為雙方上訴均無理由,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