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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跌倒婦反挨告」11萬和解!法官遭網轟 好心教授首發聲揭內情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60歲劉姓退休教授今年2月在捷運站目睹婦人跌倒,上前攙扶卻捲入過失傷害官司,雙方日前以11萬元達成和解,引發社會熱議。面對外界對案件處理過程及承審法官的批評,劉姓教授發文澄清,強調和解是自己做出的選擇,同時也肯定宋恩同法官在庭上的表現,認為部分外界評論與自己實際經歷的庭訊有所出入。

回顧事發經過,劉姓教授2月走捷運忠孝復興站電扶梯上樓,前方一名約60歲婦人突然失去平衡、即將跌倒,立即伸手試圖攙扶未成功,婦人仍當場摔倒。事後,婦人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和解金高達50萬元,超出劉姓教授負擔能力,且劉姓教授否認撞倒對方,並要求重新調閱監視器畫面及接受測謊,但未獲檢方採納。

由於雙方先前對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劉姓教授最後遭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原本出於善意的舉動,竟然讓他陷入長達數月的訴訟煎熬。

法官宋恩同開庭時,耐心勸說雙方和解,並分享自己當天早上跑步時,也曾遇到跌倒的婦人,雖然擔心好心幫忙反遭誤會,最後仍選擇伸出援手,因為相信行善的價值。雙方最終以11萬元達成和解,劉翁聽完法官勸說也表示,即使重新選擇一次,他仍會扶起跌倒的婦人,因為他也相信行善的價值依然存在。

教授發文還原過程

案件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討論及撻伐,評論也將矛頭指向承審法官宋恩同。針對近日引發的爭議,劉姓教授在最新發文中還原開庭細節。他表示,案件雖然已經歷兩次開庭,但尚未真正進入調查事實及審判的階段。第一次開庭時,法官曾提及,整起案件若進入正式審理,可能耗費很長時間,甚至拖延數年,因此若有可能,仍應以和解為優先考量。

他進一步說明,在第二次開庭前,自己聘請的律師已經與原告就和解內容達成協議,金額為11萬元。10月14日上午9時,雙方先進行調解,當時並非法官主持,而是由專門的調解人員確認雙方協議內容,並將「賠償」的字眼改為「給付」。

直到當日上午9時40分,由法官主持的庭審才正式開始,並確認調解成立,原告也撤回告訴。劉姓教授強調,這次和解是自己經過考量後做出的決定,並不是法院已經判決他應負責任。

談及決定和解的原因

劉姓教授坦言,自己是獨居老人,父母已經過世,也沒有子女,預期未來大約只剩10年左右的自由時間,希望能夠豐富自己的視野與人生,不願將時間持續耗費在司法訴訟上。

他也提到,自己不敢自稱見義勇為,但認為當時出手攙扶婦人是出於善意。即使經歷這場官司,他仍希望保有助人的信念,不願因為訴訟而讓自己陷入長期的不安與憂慮,未來遇到類似的事情,仍會做一樣的反應,因為這是他的本能,他的基因。

幫法官澄清

劉姓教授特別發文替法官說話,直言宋法官主持的庭審並未進入實質調查及判決階段,但對方在庭上展現的態度、情理與專業,讓他相當肯定與敬佩。

劉姓教授認為,自己在檢察機關的調查庭中,並未感受到與法院庭訊相同的態度。他不希望一名自己認為值得肯定的法官受到誤解,因此決定公開說明實際經歷,希望外界能夠理解案件的處理過程。

他也提到,事件經由新聞、網路及電視節目報導後,引來各界大量評論,其中部分內容對審理程序及宋法官有不同於他實際經歷的看法。他坦言,自己無法逐一回應所有疑問,但希望透過這次發文,讓外界了解新聞報導與實際情況之間可能存在的落差。

最後,劉姓教授感謝外界對事件的關注,並表示自己幾乎不使用Threads,若有人希望進一步了解事件細節,包括新聞報導與事實之間的出入,可以透過他公開的LINE聯繫。他希望透過這次說明,讓外界更完整理解案件經過,也避免法官被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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