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引水協會理監事會 兩位資深領港進行專題分享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30日09:44 • 發布於 03月30日09:44
中華民國引水協會理監事會,由理事長侯中南(中)主持,前理事長領港丁漢利(右)及台北港引水人辦事處副主任莊學偉(左),也針對引水專題進行報告分享。(記者陳瓊如攝)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引水協會3月28日召開第二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由理事長侯中南主持,侯理事長致詞指出,感謝各位先進撥冗參加會議,並謝謝大家對引水協會的支持與協助,讓協會會務順利推展進行。雖然現已進入春季春暖花開,但是還是請各位現任引水人多注意安全及風力與流水的變化,以達人安,航安,港安。目前協會也持續關注有關引水法修法及其他相關議題的進行,期盼一切都能順利完成。並感謝前理事長領港丁漢利前輩專程高鐵北上,向大家分享”引水人的過去與未來”,及謝謝現任台北港引水人辦事處副主任莊學偉分享“全世界各港的引水責任限制“。另外,今年2026年世界引水人大會在亞洲的印尼巴厘島舉辦,歡迎會員們撥冗參加。

前理事長丁漢利領港會中提到,海運是全球性的事業,為與國際接軌,引水人民事賠償應入引水法,建立引水人保護傘。

台北港引水人辦事處副主任莊學偉分享“全世界各港的引水責任限制“表示,我國雖非國際海事組織(IMO)締約國,但身為全球航運體系的重要一環,對於具高度國際性的海運事業,相關制度仍應與國際接軌。尤其在船舶大型化、港口操作風險日益升高的今日,引水人肩負第一線航行安全責任,其法制保障更顯重要。

莊學偉也指出,目前世界主要航運國家對於引水人責任,多採「責任限制」或「原則免責」制度。例如英國將責任限制於「引水費加1,000英鎊」,新加坡亦設有約1,000新幣之上限,日本與澳洲更透過法律或契約明文免責,整體制度均朝向降低引水人個人賠償風險之方向發展,以維持制度運作穩定與專業獨立性。

反觀我國現行《引水法》,對於引水人責任限制並無明確規範,造成法律適用不確定性,亦使引水人在高風險環境下執業時承受過度法律壓力。此種制度落差,不僅不利於與國際接軌,更可能影響港口整體航行安全。

因此,引水人團體明確訴求:本次《引水法》修法,應參考國際通行制度,將「引水人責任限制金額」明文納入法律,建立合理且可預期之責任架構,使專業人員能在制度保障下,專注於航行安全之核心任務。

相關制度改革攸關港口安全與航運發展,社會各界期待主管機關與利害關係人,能以專業與國際標準為依歸,審慎推動修法,避免制度停滯影響國家整體海運競爭力。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不買10年後會後悔!外媒點名「現買2檔股票」 台積電入列

CTWANT
02

金價慘跌16%免驚? 分析師:回檔便是進場時機

CTWANT
03

封面故事/信驊21年市值增加萬倍 萬元股王林鴻明拚新事業

鏡週刊
04

財經時事/八面埋伏搶微風金雞母 廖鎮漢北車商場保衛戰開打

鏡週刊
05

台灣外匯存底近20兆「全球第7」!南韓26年最慘跌出前10

民視新聞網
06

美國「感到絕望」?伊朗媒體:美軍試圖炸死失聯飛行員

anue鉅亨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