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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到36歲就免當兵 內政部:依法除役但仍會有刑責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5年05月15日13:30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5日08:24 • 王韋婷採訪
逃兵到36歲就免當兵,內政部表示,依法除役但仍會有刑責。資料照。(劉玉秋攝)

檢方偵辦役男逃兵案件,內政部今天(15日)下午表示,涉及逃兵案件的役男如超過36歲達除役年齡,不用補服兵役,也不會被列入備役召集。不過,內政部強調,就算達到除役年齡,涉犯妨害兵治罪條例仍會面臨刑罰。

檢方持續偵辦役男逃兵案件,再揪出多名藝人涉案。內政部役政司司長沈哲芳15日下午在內政部520周年記者會上表示,這次共掌握120人涉嫌逃兵,內政部會嚴密辦理徵兵,呼籲國人不要僥倖。

沈哲芳表示,涉犯逃兵的役男如屬實,須補服兵役;若涉犯逃兵役男超過36歲,已達到法定除役年齡,依照兵役法的規定,不須再回頭補服兵役,也不會被列入備役召集。不過,沈哲芳強調,逃兵還是要面臨法院的刑罰,且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追溯期長達20年。他說:『(原音)換句話說,如果發現役男涉及兵役時年齡超過36歲,我們就沒有讓他回服兵役,同時他的備役召集或相關動員,也不會請他們再回來。但是,他們如果涉及違法事件,法院還是判徒刑,我們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追訴時效是20年,所以要特別澄清,也讓大家了解。』。

沈哲芳也表示,已經請國防部軍醫局全面檢討修正役男體位區分標準,193項標準會全面檢視、逐項討論,建立更嚴謹的規範,不讓役男有逃避兵役的空間。同時,內政部也會與國防部、醫學會等討論複檢程序,加強役男身分驗證,制定嚴謹的複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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