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沒給陳述意見就命入監 法院認檢方有違人權撤銷指揮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5月14日04:45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4日04:44

徐姓女子加入詐團騙得20萬被依加重詐欺罪判刑6月,她執行前向彰化地檢署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請求「不要讓她入獄」被否准,徐再聲明異議;法院查,彰檢沒讓徐充分表示意見就直接否准命她入監,有違憲法保障人權、訴訟權,裁定撤銷彰檢執行指揮命令,另為適法妥適執行,可抗告。

徐女因加重詐欺罪判6月徒刑確定,她今年4月11日到案,經彰化地檢署書記官詢問、做執行筆錄,認為徐在詐團擔任收手角色,非僅提供帳本或當車手,犯加重詐欺是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證詞有瑕疵另同案被告無罪,已經情堪憫恕經減刑,認為不宜服社會勞動,命她入監。

徐女說,她因經濟所迫加入詐團,偵查中坦承、以5萬元和被害人和解,對方雖遭詐20萬元,但自己每次僅拿到1000元至3000元報酬,和解金遠超過她所得利益,犯後也深切反省,且父母離異要照顧身障爸爸、負擔生計,希望給予易社會勞動機會,向法院提聲明異議。

台中高分院指出,本件檢察官不准徐易服社會勞動,將直接造成她入獄,顯屬重大剝奪人身自由處分,經查彰檢執行筆錄,徐女有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書記官僅就例行程序、身心、工作經驗等詢問,與難收矯正之效、難以維持法秩序及個人特殊事由無關連。

書記官送卷後,檢察官訊問時就直接向徐女告知否准她易服勞動理由,並詢問有無意見,徐則說「希望檢察官在給她一次機會,讓她可以執行社會勞動,不要讓我入監」。

高分院認為,檢察官人別訊問後,就直接告知徐不准易服社勞理由,是否有讓徐充分表示意見的機會,存有疑義;而既然檢察官否准徐易服社勞前,沒給她陳述是否有難收矯正之效意見機會,就無法充分衡酌她有無個人特殊事由。

高分院說,基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嚴格檢視下,本案檢察官做成指揮命令程序有明顯瑕疵,和憲法保障人權及訴訟權宗旨有違,裁定撤銷彰檢檢察官指揮命令,並另為適法、妥當之指揮執行。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剴剴案追兒福女社工刑責 陳尚潔:感覺劉彩萱很積極才相信對方

聯合新聞網
02

毒駕男載5幼童拒檢狂飆 3童慘遭噴飛顱內出血

鏡報
03

書包留頂樓!新北12歲女童「墜社區中庭」身亡 曾告訴爸爸這件事

太報
04

嚇女童「下面有蟲會爛掉」!阿公騙幫驅蟲6年性侵41次 阿嬤撞見竟冷回1句

鏡報
05

高工生過年炸青蛙「鞭炮塞嘴」 還拍影片PO網...被送保七總隊偵辦

鏡新聞
06

吵完架倒頭睡!丈夫遭潑「4瓶鹽酸」報復左眼全瞎 妻獲緩刑理由曝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