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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撞傷行人挨罰喊冤!結果竟是「垃圾車」惹的禍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12月27日13:10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7日13:10

女騎士小晴(化名)在下班尖峰時段發生行人碰撞事故,讓她被罰7200元並吊扣駕照1年。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過調查後,確認當下是行人因追趕垃圾車,在紅燈時違規進入斑馬線,小晴雖立即煞車,仍因距離過近無法避免碰撞。法院認定小晴不具可歸責過失,判決撤銷監理機關原裁處。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晴當天騎乘機車行經基隆市中山區一處設有號誌與斑馬線的路口時,與一名行人發生碰撞,對方倒地受傷。警方到場後,認定小晴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監理機關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立罰金並吊扣駕照,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晴不服裁處,認為自己並無違規過失,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監視器全都錄 還原現場情況

法院審理時,調閱路口監視器與垃圾車行車紀錄器畫面,完整還原事發經過。影像顯示,事故發生當時正值傍晚垃圾清運時段,該行人原本站在行人穿越道旁等待,但在行人號誌仍顯示紅燈的情況下,因趕著丟垃圾,突然以小跑步方式進入斑馬線。

此時,小晴所騎乘的機車已接近停止線,畫面中可清楚看到煞車燈立即亮起,但雙方距離過近,仍不幸發生碰撞。法院指出,一般交通經驗下,行人多半會遵守號誌指示,突然違規衝入車道並非可合理預期的狀況。

法院認定騎士無可歸責過失

法院進一步從車速、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進行分析。小晴當時車速約40公里,依一般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計算,自發現危險到完全停止,理論上需近20公尺,但實際發現行人時僅剩約8公尺,加上當天雨勢造成路面濕滑,摩擦力下降,幾乎沒有迴避空間。

法官強調,雖然法規要求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但前提仍須建立在「可預見性」之上。若行人突然違規闖入,且駕駛已即時反應,仍無法避免事故發生,即難認其具有過失。綜合所有證據,法院認定原裁處認事用法有誤,判決撤銷7200元罰鍰、吊扣駕照及道路安全講習處分,訴訟費用亦由監理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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