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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狼師教室內猥褻4男童高達14次 二審獲判緩刑5年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4月06日07:12 • 發布於 04月06日07:12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導師於2022年至2024年任教期間,涉嫌對班上4名未滿14歲的男童伸出魔爪,多次利用問話、討論課業、協助擦藥及午休等時機,在教室、講台及殘障廁所等處,對男童進行猥褻行為,總計犯行高達14次。案經台中地院一審判刑,男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其已坦認罪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終判處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課程三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假藉問話、擦藥行為伸狼爪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在擔任班導師期間,多次對被害男童伸出狼爪。其中A男童被害次數頻繁,男子曾於教室電腦桌旁假意問事,隔褲猥褻其私密處,甚至曾帶男童至殘障廁所擦藥時,從後方環抱並伸手觸碰私密部位,直到男童反抗撥開手才停止。B男童則是被男子以搔癢肚子為掩護,趁機觸碰其私密部位長達5至10秒。

多次趁午休時段犯案

對於C男童與D男童,則常在教室午休或空堂期間受害。男子常將男童抱在腿上,反覆隔著衣物觸及敏感部位。或趁男童趴在桌上睡覺、身心防備降低之際,走到座位旁假裝搭肩關心,實則將手伸向男童腹部及私密部位反覆觸碰。

一審法官認為,男子身為人師,明知孩童身心尚未成熟,卻為逞私慾危害學生人格發展,極度缺乏對性自主權的尊重,依4個猥褻未滿14歲男子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及10月,部分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同一審判決量刑妥適,但考量男子在審理期間已坦承所有犯行,且已與被害男童家屬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法院認為經此偵審程序,男子應知警惕,無逕付執行之必要,因此維持原判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男子須向指定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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