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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清明掃墓不用火「4不1要」 環保又平安

青年日報

更新於 03月15日04:10 • 發布於 03月15日04:10
消防署宣導清明掃墓不用火,環保又平安。(圖由消防署提供)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內政部消防署今(15)日表示,每年3、4月是國人掃墓的高峰期,墓地雜草火災的發生頻率極高,而今年春節後的墓地火災較多,已造成全國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救火。消防署呼籲民眾掃墓不用火「4不1要」原則,不燒紙錢、不放鞭炮、不丟菸蒂,共同保護山林環境與祖先的社區安全。

消防署統計,111年清明節前2週全國共發生735件墓地雜草火災,112年發生1,310件,113年擴大統計自春節連假至清明節約2個月期間,全國發生3,623件墓地雜草火災,114年自春節連假至清明節,共發生2,045件墓地雜草火災,其中有1,133件是民眾放火焚燒雜草所導致,這也使得全國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救火。

為有效降低墓地雜草火災發生次數,內政部今1月函發清明期間防火安全整備指導計畫予各地方政府,並與環境部攜手合作,推行一系列的因應措施,以減少民眾掃墓用火的機會,其中環境部建議民眾採用「以功代金」或「以米代金」等環保祭祀,同樣可表達對先祖的尊敬,獲得庇護;若仍有燒紙錢的需求時,可適度減量並配合各縣市環保局的紙錢集中焚燒服務,避免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共同為環境減碳減污盡一份心力。

消防署也以「清明掃墓不用火」為主軸,宣導包括: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地方消防機關也會在發生火災頻率較高的墓區及時段,派消防車輛駐守,並利用無人機擴大墓區警戒範圍,以減少墓地雜草火災的發生,維護墓地公共安全。

消防署強調,任意燒雜草可能違反消防法第14條田野引火燃燒申請許可及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而焚燒雜草造成的空氣污染,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第67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各地方環保機關將會對相關情事加強取締;如因放火焚燒雜草而危害公共安全,更有可能觸犯刑法放(失)火罪而面臨刑事責任,國人掃墓祭祖時務必留意,千萬別因一時方便而觸法。

消防署宣導清明掃墓不用火,環保又平安。(圖由消防署提供)
消防署宣導清明掃墓不用火,環保又平安。(圖由消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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