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花開店想圓創業夢 花30萬元盤到「空氣」告詐欺
吳姓男子前年12月花了14萬元頂下加盟飲料店,僅付5000元就因資金不足違約,去年初他上臉書刊登廣告,打算將店盤給彭姓姊妹,自稱經營2年,營業狀況不錯,彭女花20萬元跟吳男頂下店面,還付10萬元給加盟主,等到要開店時發現吳男根本沒有取得該店經營權,氣得彭女對吳男提告,吳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4月,還要賠彭女30萬元。
判決指出,吳男前年12月向府姓男子頂下這間飲料店,去年1月10日吳男先付了5000元訂金後,與府男簽下讓渡契約書,合約載明吳男要在去年1月25日前付清剩餘價款,若違約則要賠償府男雙倍盤讓金。
雙方簽約後吳男因資金不足,到合約期限都拿不出剩餘14萬元,結果吳男上臉書刊登廣告,稱他與女友經營該間飲料店2年,有請2個兼職,每個月營業狀況不錯,彭姓姊妹花看到後,私訊吳男最後談妥20萬元頂下店面跟設備,去年2月19日完成簽約,還付10萬元給加盟主。
原以為可以展開創業夢,結果彭女準備開店後,才發現吳男根本沒有拿下經營權跟設備權利,飲料店也非吳男所稱經營兩年狀況都不錯,驚覺遭吳男詐騙後,氣得彭女對吳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稱他原本是要跟國外朋友合夥經營,結果支付訂金後對方就失去聯絡,單靠自己資金也不足盤下整間店面跟租金,加上自己經營的髮廊也需要資金周轉,彭女交給他的款項全部都拿去補足缺口。
法官認為,吳男與彭女簽約時,早已超過他與府男約定的付款期限,但吳男收到彭女交付的現金後,卻沒將款項支付給府男,反而用於自己的髮廊上,可見他一開始就是利用盤讓店面為幌子,藉此詐取款項周轉。
雄院法官綜合事證,認定吳男涉嫌詐欺,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吳男1年4月有期徒刑,彭女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連同加盟權利金10萬元及頂讓金20萬元,向吳索賠30萬元,因民庭審理時吳男未到庭答辯,法官判他要賠彭女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