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載女友姊「故意摔車」草叢強壓侵犯 辯:她褲子自己掉下來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男子阿林(化名)於前年騎著野狼機車,載著同居女友的姊姊出發看農地,途中卻故意摔車,趁機將姊姊壓在草叢內性侵,被告上法院。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阿林犯行屬實,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林於2024年1月15日午後,要求同居女友的姊姊小芳(化名)陪他去看農地,他騎著野狼機車載小芳上路約5分鐘,就故意往有石頭的崎嶇路面騎乘導致摔車,並趁小芳滾落路邊草地時,不顧小芳驚懼大喊「你老婆是我妹妹,我是她大姊,你為什麼要欺負我」,強壓小芳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將小芳丟包在現場,逕自騎車離開現場。
小芳身心重創,掙扎了5個月後才報警處理,妹妹得知卻找來其他姊妹到小芳家要談和解,並表示「妳要多少錢我賠妳,我們再殺一條豬」,阿林則哭著求情「好了啦,不要一直講,我錯了是我不對,原諒我」,並留下錄音紀錄。
全案審理時,阿林否認犯行,辯稱當天途中兩人因摔車一起滑倒,他去扶小芳起身時,小芳的褲子就自行掉下來,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阿林的律師則說,雖然事後對質時,阿林表示「我不知道我為什麼做這個事,我很像被鬼弄神智不清」、「我不是故意的,我自己錯了,對不起原諒我」等語,但他是針對在途中騎車跌倒的部分道歉,律師也反控小芳有酗酒習慣,當天可能也有喝酒,所以雙方產生誤解。
不過法官不採信阿林的說法,認為小芳因左手骨折剛開完刀,因遵從醫囑並沒有飲酒,案發時還因手傷難以反抗,而談判時阿林若遭誤會,應該不會道歉,反而會急於辯解,加上小芳歷次指證一致,綜合相關人證物證後,判定阿林犯行屬實,審酌他目前務農,需撫養同居女友、母親等經濟情況,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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