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老公遭控暴力性侵女藝人 二審逆轉判無罪理由曝光
藝人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被控3年前在民宿房間內,暴力性侵旗下女藝人兼私人特助,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梁無罪,可上訴。
高院指出,女藝人雖稱被梁軒安暴力性侵,但相關時間、內容,女方說法前後不一,也與證人證詞不符,另被害人證稱案發當時有遭性侵一事告知證人,但依照雙方對話紀錄,案發數日後證人聽聞後女方遭性侵,仍驚訝反問情節,兩者也有不合之處。
高院依照女方及證人的對話紀錄,被害人就案發當日頸部傷痕稱「事後回想根本不是草莓」,足認梁軒安在性交過程應有親吻女方頸部,則女方頸部痕跡不能排除是被告親吻造成,而不能認定是以手掐脖。
判決也指出,被害人於案發後仍主動發送訊息詢問梁軒安行蹤、傳送照片,雙方互動頻繁、正常,之後女方雖二度傳訊梁稱「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打我掐我,我都不再去想或追究了」、「你那次我太痛」等語,梁未正面回應,或不明其意直覺反應「(太痛)心的部分?」
高院反觀梁軒安輾轉自第三人處聽聞女藝人對外宣稱遭性侵後,立即質問「什麼叫做我強姦妳」,貌極憤怒,女方聞言並沒有順勢指責梁的惡行,反而是以「別鬧了」、「很煩」、「有病嗎」帶過,高院勾稽上述情狀,難以推認女藝人是被暴力對待或以違反意願方式發生性行為,改判梁無罪。
檢方指控,梁軒安身為公司負責人,而被害人2023年7月間至2024年3月間擔任公司旗下的簽約藝人,兼任梁的私人特助。梁2023年11月7日,與女方前往丹內野奢莊園參加宣傳活動,當晚至隔日上午期間於民宿房間內徒手掐勒女方頸部、打巴掌,再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