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收購過期發票可以獲取信用卡號?遭詐團利用?資深謠言!現今發票不需註明卡號
網傳「這封簡訊一定要看」的訊息,內容聲稱近期有人在網路上收購過期發票,這是因為使用簽帳卡/信用卡後拿到的發票,上面會有 16 碼完整卡號,可能會被詐騙集團利用,造成無辜民眾錢財損失。經查證,網傳訊息是在網路上流傳 20 多年的老謠言,2003 年以前,有部分店家確實會在發票備註完整卡號,但財政部於 2003 年 8 月 12 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20453416號令》,規定只須備註卡號末 4 碼;到了 2018 年,因應行動支付日益普及,許多營業人無從得知卡號資訊,修法刪除須備註末 4 碼的規定,因此不可能憑過期發票,就能獲取簽帳卡/信用卡卡號,網傳訊息不正確。
網傳有人收購過期發票是為了獲取信用卡號?
原始謠傳版本:
~ 統 一 發 票 ~ 這封簡訊請一定要看喔∼ 最近有人會出錢收購過期發票, 不論是過期的發票還是當期的發票,就是會有人向你出錢買…. 當我還在想當期的發票可以對獎,但他那位老兄要收購過期的發票做什麼… 直到今天我才發現…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注意到一點,那就是當你使用信用卡消費後,所拿到的統一發票,平常大家在消費以後,只會去注意到信用卡的簽名那張簽帳單,就不會去看另外一張"統一發票"那張使用信用卡的統一發票上,通常在金額欄下方會多一欄:"visa or mastercard " 接著下來就是你完整的信用卡號了 … 今天還發現其中的有一? i發票上還寫著"授權碼" 並沒有要告訴大家偽造信用卡的知識… 不過相信大部份的人,都有跟我一樣的做法,就是對於那種沒有對到獎的發票,大概就是隨便"往垃圾桶裡丟"吧!! 所以我在想等到統一發票開獎以後的垃圾桶裡,就會有一大堆的"統一發票"以及"信用卡號碼"等著被那些"為非作歹"的人去垃圾桶找了….現在想起來,覺得好危險喔!!好恐喲!! 所以,親愛的朋友們, 千萬一定要記得要把對過獎的發票銷毀喔 ! ~~當我看完資訊, 就馬上拿起用信用卡消費的統一發票來看,結果是真的哦! 還有如下的情形: 1. 家樂褔 :有你的完整的卡號 & 授權碼 2. 遠東愛買吉安:都沒有 3. 頂好超市 :有卡號 4. 台中廣三SOGO:有 卡號 5. 新學友書局:都沒有 除了以上所說的訊息,還有下面這些商店 1. 新光三越(完整號碼 ) 2. 遠東百貨 (末四碼有XXXX ) 3. 何嘉仁書局(完整號碼 ) 4. 安托華汽車百貨( 完整號碼 ) 5. 玫瑰唱片 ( 完整號碼) 6. 微風廣場 ( 完整號碼 ) 7. 紐約紐約 (完整號碼) 請將 簡訊分享朋友!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以「收購過期發票」進行關鍵字搜索,發現與此次傳言相似的內容,至少於 2010 年即在 Facebook 上出現,內容皆提到如果使用信用卡消費,拿到的統一發票會有完整的信用卡號,當這些發票過期丟掉後,如果被有心人士收購或撿走,就會洩漏你的信用卡號,可能造成錢財損失。
MyGoPen 於 2018 年 7 月 4 日的查核報告,曾查證過類似謠言,內容提到根據蘋果日報 2004 年的報導,民眾刷卡購物後所拿到的統一發票,一律不得列印出 16 碼的信用卡卡號,主要是為了降低信用卡被盜刷的風險,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事實上,統一發票制度自 1951 年元旦正式實施以來,經歷過多次改革,包括樣式、法規等皆有變動。有關發票是否須印簽帳/信用卡號的規定,主要規範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
查詢現行法令,會發現第 4 款已遭刪除,如果搜尋歷史沿革,可以找到 2003 年的法條版本,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者,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碼。但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不在此限。」
不過,財政部於 2003 年 8 月 12 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20453416號令》,提到「自本令發布日起,營業人僅需於統一發票載列簽帳卡(信用卡)卡號末 4 碼,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於2005 年 10 月 25 日正式修正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內容。
2009 年中區國稅局曾發布新聞稿,提到仍有營業人於開立發票上載列全部信用卡卡號 16 碼,應依規定辦理(只備註末 4 碼)。
2018 年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再經過兩輪修法,其中7 月 16 日第二次修法,正式將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刪除,理由為:
「考量營業人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不須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 4碼,且近年支付工具多元,買受人如以行動支付等電子工具支付價款,營業人尚無從得知其簽帳卡號資訊,為使各類統一發票使用規範一致並配合實務作業,爰刪除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俾簡化發票開立。」
結論
總結來說,網傳訊息是一則流傳至少 20 年的老謠言,現今使用「簽帳卡/信用卡」後拿到的發票,不可能會有完整的 16 碼號碼,2018 年以後也不再需標註末 4 碼,傳言聲稱「過期發票會洩漏信用卡號」的說法不正確。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92/12/19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 台財稅字第0920453416號令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94/10/25
中區國稅局 - 以信用卡消費,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發票備註欄僅須載列信用卡號末四號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7/07/16
延伸閱讀:
【假LINE】沒中的統一發票別直接丟掉?洩露信用卡個資的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