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考生逾時強行入場、兩考科用手機遭取消資格 遺失身分證又未關手機 英文被扣4級分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審議115學年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違規事宜。有考生超過入場時間,經制止後仍強行入場,另一名考生在兩考科都被發現違規使用手機,兩人都被取消考試資格。還有考生第二天應試時身分證遺失,英文、國綜、國寫等三個考科各被扣1級分,且英文科因攜帶未完全關機的行動電話,再被扣3級分,總計英文科被扣4級分。
閱卷組提報違反答題卷作答規定為931件,例如有考生畫表情符號,或在化學結構式、座標圖上畫笑臉;依簡章規定,在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外部分,書寫考生姓名或顯示身分,或於作答區書寫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符號,皆扣減該節1級分。
考區提報違反試場規則有562件,以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最多(252件,44.84%);其次為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考生攜帶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73件,12.99%);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58件,10.32%)。
英文科考試時,有考生在9時41分時才進場,兩名監試人員對時後,告知考生已逾規定可入場的20分鐘,但考生堅持入場,並就座應試,監試人員為免影響其他考生作答,先讓考生作答,試畢告知考生可能被取消考試資格。
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這名考生經制止後,仍強行入場,依簡章規定,取消考生的考試資格,等於各科都無成績。
另一名考生在數A考試結束後,被其他考生舉報疑似違規使用手機,後來監試人員在自然、國綜考試時,皆發現這名考生將未關機的手機放在身上,且於考試中,將手機放在兩腿間,並用左手滑螢幕。
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這名考生連續違規,情節重大,已嚴重違反考試公平性,決議取消其考試資格,等於各科都無成績。
另外,有考生在第一天考完學測後,將身分證放在試場座位的抽屜中,第二天應試時,發現身分證遺失,監試人員請考生聯繫家長送其他證件,但考生離座後,自口袋中取出未關機的行動電話,考生家長於第三天學測才提供證件遺失的報案證明。
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經討論後,決議持報案證明的第三天考科(數B、社會)不扣分;第二天考科(英文、國綜、國寫)因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且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三個考科各扣1級分;英文科因攜帶未完全關機的行動電話,再多扣3級分,英文科總計扣4級分。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