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卻月入20萬!台61線競速男身分引好奇 認了當街尬車換緩刑
苗栗縣苑裡鎮台61線與臨海路口113年12月8日凌晨4時許驚傳危險競速事件!鄭姓男子與不明人士分別駕駛自小客車在路口並排起步、高速競駛,完全不把其他用路人安全放在眼裡。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追人,鄭男雖一度辯解,但在法院準備程序時終於認罪,苗栗地院審結,依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條件是必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113年12月8日凌晨4時許,鄭男駕駛自小客車,與另一輛身分不詳的車輛在苗栗苑濱海地區重要路段並排停等,下一秒雙雙油門狂催、瞬間彈射起步,明顯就是在尬車競速。這樣的危險行為不僅產生巨大聲浪擾人清夢,更嚴重威脅現場及周邊人車安全,萬一失控撞擊路過車輛或行人,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事後根據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將鄭男通知到案。雖然鄭男一開始還想避重就輕,但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逐漸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鄭男為了一時快感在道路上與人併排競駛,完全無視公眾往來安全,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治安,本應嚴懲;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轉趨配合,且競速時間不長,也沒釀成實際交通事故。考量他終究認罪、沒有前科,這回也沒真的撞出人命或造成他人受傷,加上他自述高中肄業、無業卻能月入20萬元、還要扶養母親等家庭狀況,最終依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