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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逕付二讀挨轟 黃帝穎:向人民強搶14億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09日05:50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9日05:50
律師黃帝穎。(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2日於院會提議將立委陳玉珍所提「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立委游灝所提「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藉「藍白合」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救國團發出聲明,宛如游顥圖利嫌的辯護狀,更足證游顥個案修法圖利救國團近14億元,彼此關係密切、毫不避諱、吃相難看!

黃帝穎在臉書PO文表示,救國團發出聲明,宛如游顥圖利嫌的辯護狀,更足證游顥個案修法圖利救國團近14億元,彼此關係密切、毫不避諱、吃相難看,救國團曲解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擺明為游顥脫罪,救國團稱大法庭裁定套用於正常修法程序,是對司法見解的錯誤解讀,更嚴重混淆「違法關說」與「公開立法」的本質差異。

黃帝穎指出,但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揭示,「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係本法第2條第1項第5款所稱公職人員,屬同條所定具高度權力、影響力之公務員,第12條則係規定民意代表假借職權機會、方法圖利之禁制,建立民意代表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從而,民意代表濫權違反上述規定,自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所稱之「違背法律」。

黃帝穎續指,大法庭白紙黑字圖利罪要件「係規定民意代表假借職權機會、方法圖利之禁制」,犯罪要件是民意代表假藉職權,根本沒有局限在「違法關說」,立委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圖利救國團,涉犯圖利罪,救國團為游顥脫罪曲解大法庭裁定,更顯心虛。

黃帝穎直言,行政法院判決救國團近14億元還財於民,救國團竟為游顥的圖利罪辯護,擺明護航游顥個案修法,向人民強搶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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