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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保衛戰!「便當法官」離職前接案慘了 他坦承「思慮不周」這樣辯

太報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侯柏青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被控轉任律師前私接案件,到懲戒法院出庭。李政龍攝

前台南地院法官施志遠曾因領愛心便當挨批,又替妻子「出頭」嗆警惹議,他事後辭職轉任律師。但他離職前竟在10個訴訟案中,不是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並收費,就是預收當事人委任費,因而被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最重恐斷送律師生涯。職務法庭今首度開庭,施志遠當庭道歉,承認思慮不周,但強調自己直到法官任期最後5天還在結案,希望職務法庭輕判「罰俸」,給予自新機會。

施志遠到懲戒法院出庭,面對媒體脫口抱歉。李政龍攝

因機車嗆警萌生辭意

施志遠是司法官班55期結業,曾擔任台南地院民事庭試署法官,他擔任候補法官時,被投訴排隊領「愛心便當」還和當事人吵架,台南地院予以口頭告誡。2022年間,警方在路上攔查發現其妻子的機車違規改裝車燈,要開單裁罰,施志遠到場關心時當街嗆警方,引發喧然大波。

法評會發現,施志遠鬧出機車事件後萌生辭意,計畫轉任律師,他在2022年12月1日打報告上簽,盼司法院准他翌(2023)年3月1日離職,司法院同年12/19簽准辭呈,定於3/1辭職生效。至於他捲入的機車爭議,法評會則於他離職後、同年3月15日決議報請司法院,由台南地院院長進行職務監督,以院長核發「書面警告」落幕。

沒想到,施志遠轉任律師後,麻煩事卻還沒完。

台南地院自律委員會將他移送法官評會委員會,根據南院調查發現,施志遠在2022年11月到翌(2023)年3月1日的離職前夕,竟分別在10件南北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的案件中,有業外兼職招攬案件等不當行為。

法評會則接手調查發現,施志遠當時計畫和曾任台南地院法官助理的國中同學、梁姓律師合署,但他都還沒卸任法官,就開始提供法律意見或代寫書狀,甚至轉介案件給梁律師承辦並收取報酬。除此之外,他還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並開始預收律師費。法評會認定,他違失情節重大,決議將他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最重免職處分,恐讓他一舉斷送律師生涯。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面對媒體詢問,拱手道歉。侯柏青攝。

施志遠當庭道歉:思慮不周

職務法庭由受命法官林孟皇獨任開庭,施志遠親自出庭答辯。施志遠強調,他的國中同學梁律師,原本擔任台南地院法官助理,當時準備在台南市開業當律師,他預備和梁一起合署辦公。不過,梁律師沒有刑庭的實務經驗,因此遇到法律問題時,就將寫好的書狀給他看,他則提供審判經驗供對方參考。「我當時沒有多想,事後才覺得不妥,對此深感抱歉。」

但他解釋,司法院移送了10個案子,狀況和外界了解的不一樣。他在卸任前,多數親朋好友發現知道他即將轉任律師,才在最後一個月紛紛詢問未來能不能委任他打官司,他接受親友偶發性的詢問法律問題,後來深覺不妥,但喊冤說,「我不是刻意招攬或藉著法官名義對外從事律師職務,如果親友們知道我那時候還在職,根本不會來問我。」

他接下來秀出職務法庭向台南地院調閱的結案數據表,堅稱在職的最後4個月,他依然努力結案,「這個表可以清楚看到,我的結案數略高於收案數,2023年3月1日是離職日,但從數據可以看到,連離職前5天(2/23),我都還有案件審結,如果我當時有意在離職前從事律師業務,不會連特休都沒休完…」

他更滔滔不絕地講述自身在法官任內的耀眼成績單。他表示,自己不但取得家事專業、醫療專業法官證照,也撰寫司法院研究報告,司法院甚至還頒發「佳作」給他。「我也撰寫不少智慧財產權、《醫療法》的著作,我很努力在審判工作上。就連離職後轉任律師,我也受到多數案件當事人肯定,更義務性為許多團體,例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擔任義務顧問律師,在基層透過法律專業工作協助人民。」

他表示,「當法官期間,我為了保障外籍移工,還函請司法院調查,對於能在第一線擔任法官和律師工作,我深感榮幸和驕傲。」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的判決,將左右施志遠能否繼續當律師。資料照。廖瑞祥攝

他認了預收款,求職務法庭「給機會」

而他話鋒一轉,也吐露當年妻子的機車糾紛對他造成的打擊。「當時我的配偶騎機車被警察開單,我和她都清楚,那不是改裝車,我才會以『車主』的身分到場向警察說明,純粹討論法律適用,但我卻因為『法官』身分引起軒然大波,那時候,我深深感覺到,我的個性可能不適合擔任法官….不過,這並不是我對審判工作不用心,或我沒辦法從事法官工作,實際上,我非常努力在審判工作上,懇請法院考量,如果真的有必要懲處,請從輕處理,給我自新機會。」

其委任律師則表示,這次的違失只是「偶發情況」,施志遠沒有主動對外招攬案子或經營律師業務,也沒有損害司法公正,他只是沒有深思熟慮,他的行為和利用法官權勢不當招攬案件的狀況有很大差異,更和司法官職務無關。律師建議,職務法庭應該衡量比例原則,如果一定要懲戒,可以罰俸就好。律師緩頰說,施志遠擔任法官期間恪守本分,沒有不適任法官的狀況,處分不需要嚴重到剝奪他的職業選擇。

受命法官林孟皇則針對法評會認定的10個違規案件,逐一詢問施志遠有沒有預先拿到報酬或收多少錢,強調可能會影響懲戒認定。

施志遠當庭喊冤說,其中有4案和法評會調查的狀況不一樣,他根本沒有收取任何一毛報酬或諮詢費,至於其他6案和法評會認定有出入。

他說,例如,有一件桃園地院的調解案,檢方當時認定他預收8萬委任費,實際上他只收3萬元;另一件南檢的案子,他是在「離職後」的3/9,才和當事人簽委任狀收取8萬元。另外3件南檢、基檢和北院的案件,他確實分別收下6萬元、7萬元、5萬5千元,最後一件南院的婚姻案件,他則是轉介給梁律師處理。

林孟皇最後問施志遠,是否有證據要聲請調查?施志遠表示,要聲請傳喚梁律師到庭作證,林孟皇則強調,將等合議庭評議決定是否准予傳喚,全案另擇期開庭。

《太報》記者詢問施志遠,今天為什麼當庭認錯?他無力招架,向記者作揖表示,因為感到很抱歉,但記者問他關於妻子的機車糾紛等問題,他旋即快步離開。

施志遠出庭後整整半小時才離開。李政龍攝

法律小辭典:法官轉任律師,懲戒有用嗎?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雖在2023年3月1日辭職轉任律師,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並建請職務法庭做出最重的懲戒處分「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法界人士解釋,若職務法庭做出相同認定,足以讓施志遠斷送律師路。

法界人士說,根據《法官法》第50條對惡法官祭出嚴厲處分,最重的處分是「免除法官職務」及「不得再任公務員」;第二嚴重的處分是「撤職」,就是撤掉法官的現有職務,並在一定期間內(規定1年到5年之間)停止任用。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官法》規定,如果受到上述兩項懲戒處分,未來不得擔任充任律師,如果已經擔任律師的人,也必須「停止執行職務」。

而法評會為什麼會祭出這麼嚴重的建議?據了解,法評會認為,依《法官法》規定,只做成相對輕微的剝奪、減少退休金、退養金、罰款、申誡等級的懲戒處分,無異讓在職的法官認為,違規執行律師業務牟利時,只需要受到輕懲,未來只要離職轉任律師就免受懲罰,這樣的解法,無疑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因此才建議最嚴厲的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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