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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快評】海巡執法有為有守 理性對話維護和平

青年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蘇紫雲

海巡署在東沙海域以水砲驅離越界中國大陸漁船,維護國家主權的堅定態度獲得國人高度肯定。除了執法畫面外,更值得關注的是整個過程所展現的法律依據、標準程序與人道原則,凸顯維護海域秩序與保障人員安全同時兼顧的高度專業。此次事件也提醒北京,尊重規範、理性對話,才是處理臺海事務的可行途徑。

依海巡署公布的事件經過,10月1日下午,雲林艦在東沙島東方27浬、限制水域內,發現「粵惠東漁75066」與「金鯊」2艘陸籍漁船下錨作業。前者接獲廣播後離開,「金鯊」則拒不起錨,海巡官兵依程序連續廣播3次無效,先向上空噴水示警,再向駕艙噴水驅離,對方起錨航離後,立即停止噴水。

這段程序是判斷事件的重要依據。海巡先要求配合,再逐步提高執法強度,並在對方離開後停止使用水砲,展現行動目的在排除違規狀態。依海巡署說明,噴水過程避開甲板人員,遵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並保留完整紀錄,讓執法接受檢驗,此即為海巡執法的明確法律基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規範大陸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第32條則授權主管機關,對未經許可進入的船舶採取驅離、扣留或必要防衛處置。

更值得重視的是後續協助。「金鯊」航離時失去動力,海巡隨即戒護、查看並確認人員安全,提供35份熱食,協助拖至限制水域外,持續守候至翌晨交由中國大陸工作船接手。違規需要處理,海上遇險也需要救援,海巡並未因執法衝突而放棄照顧船員,這份人道關懷,使依法行政具有更完整的意義。

從兩岸關係深入來看,我對大陸船舶適用「禁止、限制水域」,而不以國際法領海或鄰接區界定,即為特殊規範,制度意義值得理解,其不表示我國沒有領海與鄰接區制度,而是在處理兩岸船舶往來時,透過兩岸條例建立專門管理架構,實為兼顧安全需求與兩岸特殊情勢,維持實際管轄,同時保留政治與法律上的迴旋空間。北京應珍惜這份善意,不該將臺海議題片面、極端化「一中」定調,也不能將克制解讀為可以越界的許可。

此事件清楚展現臺灣堅定守護主權,依法維護海上秩序,依程序節制執法,依人道保障生命,臺灣守住界線也展現善意;北京務須以理性對話回應,尊重歷史事實、減少誤判,讓臺海維持和平與穩定。

(作者為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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