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罵藥師「你發神經了」挨罰3萬 道歉無效…院方說話了
78歲虞姓男子今年6月到高雄阮綜合醫院領藥,卻因藥費問題與藥師爆發口角,脫口一句「你發神經了」,事後遭衛生局認定妨礙醫療業務,開罰3萬元,虞男不服提起訴願,質疑裁罰不符比例原則,但衛生局仍維持原處分,最後認賠繳清罰款。院方回應,為維護民眾就醫品質,醫院對醫療暴力,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的義務,並應尊重衛生主管機關裁決。
事發在今年6月23日,虞男到阮綜合醫院門診藥局領取自費藥品,因藥品數量誤差,與藥師發生爭執,院方查明後,發現結帳算錯了,導致藥品短少,要求虞男補差額,當場質疑他意圖少繳藥費,虞男不滿遭誤解,雙方爆發口角,他一時情緒激動說出「你發神經了」。儘管虞男事後致歉,藥事人員仍堅持通報,最後遭衛生局開罰3萬元,讓他難以接受。
「一家三代都在這裡看病,沒想到一句話竟被罰3萬元。」虞男喊冤,自己沒有動手、恐嚇,也未堵住櫃檯或阻止藥師工作,院方計費出現爭議在先,自己雖然言語失當,並沒有惡意妨礙醫療的本意,質疑衛生局裁處過重,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原處分。
虞男主張,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範的並非所有不當言詞,而是須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實際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當時只是短暫口角,沒有叫囂、反覆辱罵,不能將言語衝突直接等同妨礙醫療。
他也質疑,裁處書將他所說的「你發神經了」記載為「神經病」,兩者語意及侮辱程度並不完全相同,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也不能僅因爭執發生在醫院就要罰,且自己已表達歉意,仍收3萬元罰單,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對此,衛生局指出,虞男領藥後,認為藥品有誤返回理論,經批價櫃檯確認藥品無誤後,由保全陪同向藥師致歉,卻在溝通過程中,再度與正在執行業務的藥師發生口角,藥師須暫停原有作業,處理言語爭執,已對藥事作業及醫院現場秩序造成干擾,認定他以公然侮辱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
衛生局強調,依醫療法第24條第2項及第106條第1項規定,裁處法定最低額3萬元罰鍰,並無法律適用錯誤,9月29日回函維持原處分。